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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的扩大须经过对<宪章>的修改才能完成.在<宪章>规定的两种修宪程序中,"第108条模式"是目前修宪时最可能采用的模式.即首先联大通过修正案决议,然后交由会员国批准.操作中,每个步骤又可以有"一揽子"或"分项"的不同处理,因而产生出可以选择的操作步骤组合.目前各方对安理会扩大方案的最大争议在于,是否增加常任理事国.增常与否两种选择在争取<宪章>修改的操作层面也存在不同.对于追求"增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