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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利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摘要:虽然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作用都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签订合同的主体、风险承担主体、工资、自由度等方面。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纠纷越来越多。基于此,本文针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进行了介绍,希望对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起到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合同主体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两者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会被弄混。虽然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的明显的区别,但在应用中要想将两者进行明确的区分存在着一定难度。但法律是严谨的,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对两者的进行详细的区分。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起源于民法中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在生产中有着法律效益,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着一定的约束,是现在社会的进一步的重要体现。在各国立法中,劳动合同都是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许多国家都针对劳动关系都制定了特有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作为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之间的法律[1]。从1986年开始我国依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施行了劳动合同制。目前,人们已经就什么是劳动合同取得了共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的凭证,明确双方利益的一个协议”。也有少许人将劳动合同称之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书面的形式达成的一种协议。在我国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定义内容如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2]。通过《劳动法》中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劳动合同的就是对劳动人和用人单位关系进行了确定,是合理分配劳动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稳定社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通过《劳动法》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是单位的成员,劳动者有义务完成用人单位颁发的工作任务,并且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中的规章制度,而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报酬、给劳动者缴纳相应的保险等[3]。
二、劳务合同
在实际生产中,人们通常会将提供服务的这个过程称之为劳务,在生活中劳务关系分为很多种。例如,出版、雇佣、委托、运送、存储等。劳务合同概念较为广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务合同分为狭义劳务合同和广义劳务合同两种。所谓狭义劳务合同指的就是普通的雇佣合同,指劳务双方通过约定,在不确定或确定的时间内,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而被提供劳务的一方给劳务的而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目前在多数国家多狭义劳务合同的调整还都是通过民法。广义劳动合同内容包含的内容相对较多,指的是一切同劳务有关的协议,其内容隶属于民法范围内。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4]。在广义劳务中,我们依据侧重点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侧重于劳务最终的结果,也就是在完成相应的劳务后在交付成果合同,此种合同多数以承揽合同的形式出现。另一类则是侧重劳务行为的合同,该类合同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出现:居间、运输、演出、保管等。广义劳务合同也受民法调整,同时广义劳务合同多数都为有民合同,劳务双方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都会在合同中有所体现。例如,保管、承揽、承包、运输等[5]。
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不同
在劳务合同之中合同双方都可谓单位,或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用人单位,而在劳动合同中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只能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例如我国劳动法中做了相关规定:企业、个体组织,同时也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体的另一方须是劳动者本人,即必须是 16 周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同劳动合同相比,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动一方的主体具有多样性,劳务合同既可以在组织与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在个人与或组织与个人之间进行签订,法律一般不对劳务合同双方的主体进行限定,因此同劳动合同相比劳务合同更加广泛[6]。
(二)当事人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成员,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服从单位领导的合理支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要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而签订的协议,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但会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财产关联,同时也会产生人身依附关系,劳动人员成为被管理者,而用人单位则会成为管理者。签订劳务合同后,合同的一方并不会成为另一方的成员,两者之间在法律上始终保持着平等关系,劳务合同双方始终都是民事劳务关系,双方更多的是在经济上的协作,不存在隶属关系。于此同时,劳务合同双方都也应当遵守《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
(三)报酬不同
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中也被称之为工资,通常情况下,在劳动合同中,具有按劳分配的特点,虽然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可以对工资进行约定。但其最低工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而在劳务合同则成报酬称之为劳务费,其多少主要有签订劳务双方进行协商,法律对其不会进行干预。
(四)承担风险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用人单位应该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给劳动者上“五险一金”,以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除非在合同中有约定。
(五)合同的自由度不同
劳动合同受到法律的限制较多,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加以考虑,合同中的内容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对劳动时间、最低工资、休假等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且不能同国家相应的法律产生冲突。劳务合同的自由度大,在劳务合同的签订中充分体现了私人意思和私法自治原则,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少。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因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选择由人民法院审理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七)对合同履行的监督也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则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处罚。劳务合同的履行主要依靠诚实信用原则由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则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仲裁或法院来解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到底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不仅需要合同的性质进行判断,而且要从合同的内容和主体进行全方面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史尚宽 债法各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0(8):12-13.
[2]冯彦君,张颖慧.“劳动关系”判断标准的反思与重构[J].当代法学,2011,(6):92-93.
[3]亚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江苏一女生改写在校大学生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历史[J].以案说法,2010,8(7):48-49.
[4]廖赞梅.对适用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的区别[J].企业导报,2012,8(16):9-10.
[5]王桂林.从职业学校外聘教师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J].中国教师,2010,7(13):21-22.
[6]张田.浅谈劳动合同工与劳务合同的相关问题[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8(21):30-31.
摘要:虽然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作用都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签订合同的主体、风险承担主体、工资、自由度等方面。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纠纷越来越多。基于此,本文针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进行了介绍,希望对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起到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合同主体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两者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会被弄混。虽然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的明显的区别,但在应用中要想将两者进行明确的区分存在着一定难度。但法律是严谨的,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对两者的进行详细的区分。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起源于民法中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在生产中有着法律效益,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着一定的约束,是现在社会的进一步的重要体现。在各国立法中,劳动合同都是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许多国家都针对劳动关系都制定了特有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作为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之间的法律[1]。从1986年开始我国依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施行了劳动合同制。目前,人们已经就什么是劳动合同取得了共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的凭证,明确双方利益的一个协议”。也有少许人将劳动合同称之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书面的形式达成的一种协议。在我国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定义内容如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2]。通过《劳动法》中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劳动合同的就是对劳动人和用人单位关系进行了确定,是合理分配劳动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稳定社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通过《劳动法》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是单位的成员,劳动者有义务完成用人单位颁发的工作任务,并且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中的规章制度,而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报酬、给劳动者缴纳相应的保险等[3]。
二、劳务合同
在实际生产中,人们通常会将提供服务的这个过程称之为劳务,在生活中劳务关系分为很多种。例如,出版、雇佣、委托、运送、存储等。劳务合同概念较为广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务合同分为狭义劳务合同和广义劳务合同两种。所谓狭义劳务合同指的就是普通的雇佣合同,指劳务双方通过约定,在不确定或确定的时间内,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而被提供劳务的一方给劳务的而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目前在多数国家多狭义劳务合同的调整还都是通过民法。广义劳动合同内容包含的内容相对较多,指的是一切同劳务有关的协议,其内容隶属于民法范围内。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4]。在广义劳务中,我们依据侧重点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侧重于劳务最终的结果,也就是在完成相应的劳务后在交付成果合同,此种合同多数以承揽合同的形式出现。另一类则是侧重劳务行为的合同,该类合同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出现:居间、运输、演出、保管等。广义劳务合同也受民法调整,同时广义劳务合同多数都为有民合同,劳务双方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都会在合同中有所体现。例如,保管、承揽、承包、运输等[5]。
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不同
在劳务合同之中合同双方都可谓单位,或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用人单位,而在劳动合同中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只能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例如我国劳动法中做了相关规定:企业、个体组织,同时也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体的另一方须是劳动者本人,即必须是 16 周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同劳动合同相比,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动一方的主体具有多样性,劳务合同既可以在组织与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在个人与或组织与个人之间进行签订,法律一般不对劳务合同双方的主体进行限定,因此同劳动合同相比劳务合同更加广泛[6]。
(二)当事人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成员,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服从单位领导的合理支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要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而签订的协议,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但会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财产关联,同时也会产生人身依附关系,劳动人员成为被管理者,而用人单位则会成为管理者。签订劳务合同后,合同的一方并不会成为另一方的成员,两者之间在法律上始终保持着平等关系,劳务合同双方始终都是民事劳务关系,双方更多的是在经济上的协作,不存在隶属关系。于此同时,劳务合同双方都也应当遵守《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
(三)报酬不同
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中也被称之为工资,通常情况下,在劳动合同中,具有按劳分配的特点,虽然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可以对工资进行约定。但其最低工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而在劳务合同则成报酬称之为劳务费,其多少主要有签订劳务双方进行协商,法律对其不会进行干预。
(四)承担风险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用人单位应该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给劳动者上“五险一金”,以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除非在合同中有约定。
(五)合同的自由度不同
劳动合同受到法律的限制较多,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加以考虑,合同中的内容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对劳动时间、最低工资、休假等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且不能同国家相应的法律产生冲突。劳务合同的自由度大,在劳务合同的签订中充分体现了私人意思和私法自治原则,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少。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因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选择由人民法院审理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七)对合同履行的监督也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则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处罚。劳务合同的履行主要依靠诚实信用原则由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则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仲裁或法院来解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到底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不仅需要合同的性质进行判断,而且要从合同的内容和主体进行全方面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史尚宽 债法各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0(8):12-13.
[2]冯彦君,张颖慧.“劳动关系”判断标准的反思与重构[J].当代法学,2011,(6):92-93.
[3]亚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江苏一女生改写在校大学生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历史[J].以案说法,2010,8(7):48-49.
[4]廖赞梅.对适用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的区别[J].企业导报,2012,8(16):9-10.
[5]王桂林.从职业学校外聘教师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J].中国教师,2010,7(13):21-22.
[6]张田.浅谈劳动合同工与劳务合同的相关问题[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8(21):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