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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为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必然涉及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博弈与平衡。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案件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案件的机制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应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予以构建,从而最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