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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首先结合实际分析了民间资本的概念的基本概括,进而探讨了民间资本相对过剩的概念和研究意义。
关键词:民间资本;相对过剩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01
一、从现有文献的共识谈起
要梳理理论界对内涵和外延都尚未完全统一的概念,从现有文献的共识出发,可以减少分歧,做出最大限度的理论概括,保证分析方向的准确性,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争议,节省时间与精力。对于民间资本的概念,也可以先从不同文献中的共识入手。然而,在具体研究中我们发现:在讨论民间资本的相关文献中,明确界定民间资本概念的学者相对较少——当然,从这些有限的分析角度不尽相同的概念表述中,我们也可以把握住学术界关于民间资本概念的基本共识,以下是几位学者对民间资本概念的明确的界定。
所谓民间资本,顾名思义,是指一个国家内部或地区内部的非国有资本和非外商资本的总和。民间资本从其本质上讲,是私有性质的资本形式,他的所有权是私有的,而不是公有制的。……我国目前的民间资本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经营性民间资本。指民间法人投资和个人投资的实业资本。具体有集体、联营、个体、私营、私人股份等。(2)金融性民间资本。指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外汇等。(3)现金性民间资本。指城乡居民的手持现金总和。(4)不动产性民间资本。指民间组织和个人所有的地产、房产等,这部分资产的开发和出租会带来不少的收入。
民间资本是相对于政府投资而言的一种资本,通常界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投资资金来源来划分,一种是按投资资金主体来划分。本文按投资主体划分民间资本,将其界定为非国有经济投资中扣除外资和港澳台投资的部分,包括联营、股份制、集体、个体、私营和其他经济类型的投资。
以上几位学者都就“民间资本”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内涵和外延界定,虽然分析角度不尽相同,具体问题上也存在着某些分歧,但其共同点也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以所有制为标准,将民间资本界定为与“政府资本”相对立的“非政府”部门拥有的资本。这种处理,也体现了理论界对民间资本问题认识的一个基本共识,就是基于“民间”概念与“政府”、“官方”概念的对立,强调民间资本的“非政府、非官方”的“民间”特征。而能够明确划定这一界限的自然是产权标准了。当然,这种产权标准,既可以基于所有权的“资金来源”,也可以基于“使用权”的投资主体。无论是基于资金来源还是投资主体,上述关于民间资金概念的文献中,在产权归属标准方面,民间资金除了“非政府、非官方”的“民间”特征之外还有另一个明显的产权归属特征——“非外资”,即来源于外资或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不属于“民间资本”范畴。可见,民间资本的概念,在产权归属的标准上,除了强调民间与“政府、官方”的对立外,还特别强调“民间”与“国外”的对立,即强调“本国的民间”的概念,强调民间资本必须是本国的资本。
二、民间资本的概念的基本概括
基于上述介绍,我们可以对民间资本的概念有一个基本的概括:从内涵上来讲,民间资本是产权归属于本国非政府部门的资本;从外延上来讲,则依据产权的不同,可以从两方面界定民间资本的外延。从所有权的角度看,民间资本可以界定为所有权归本国非政府部门的所有资本量,即来源于本国非政府部门的所有资本;从使用权的角度看,民间资本则可以界定为由本国非政府部门使用和支配的所有资本,即由本国非政府部门投资使用的所有资本。显然,产权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角度不同,民间资本的内涵与外延也有所区别,这种区别造成了研究上的分歧,但是只要理清了这些概念上的差别,我们会发现,这种区分也可以相互补充,从而有利于更全面细致的研究民间资本问题:以所有权为划分标准,有助于从静态和定量的角度确定民间资本的规模;以使用权为划分标准,则有助于进一步分析民间投资主体的作用;而将两者相结合,则可以讨论不同所有权的资本(民间资本、政府资本以及外资资本),在其使用过程中主要流向了民间、政府还是外资部门,从而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在我国资本的流通机制,比较不同经济部门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了解我国民间资本的发展现状,并找出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总结一下,基于上述分析,民间资本在静态和资本来源的概念上可以界定为所有权归民间部门的资本,即由本国非政府部门占有所有权的资本;从动态和投资主体的概念上可以界定为使用权归民间部门的资本,即由本国非政府部门投资使用的资本。通常对民间资本的数量和规模进行界定时,往往采用前一概念;而在讨论民间资本的使用和发挥相应的作用时,主要采用后一概念。
三、民间资本相对过剩的概念和研究意义
通过前面的分析,基于民间部门吸收的存款与发放的贷款之间差额的变化,可以推断出民间资本相对过剩问题。基于对民间资本概念的认识,民间资本问题在理论上分为所有权意义上来源于民间部门的资本、使用权意义上由民间部门投资使用的资本,以及交易过程意义上民间的资金流通机制。明确了这一点,民间资本的相对过剩就比较容易界定了,可以基本界定为民间部门投资使用的资本,少于民间所拥有获得的资本,即民间部门未能将自己获得的财富有效使用,形成民间部门的储蓄,最终要依赖其他部门使用这部分财富。由此可见,民间资本相对过剩问题,并不仅仅是所有权意义上的民间资本与使用权意义上的民间资本之间的差额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民间部门形成的储蓄由其他部门使用的资本使用状况,也揭示了民间部门在投资和资本使用效率上的相对不足。
因此,研究民间资本的相对过剩问题有着明显的理论意义:一方面,如上所述可以揭示民间部门资本使用效率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分析相对过剩民间资本的流动方向来揭示民间部门的竞争部门。此外,相应的实证分析也有利于更为明确的把握历年来相对过剩的民间资本的规模,从而确定民间部门所获得的债权规模,明确可供开发和利用的民间资本的潜在规模。
参考文献:
[1]李含琳.西部地区民间资本启动机制及策略研究[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4.
[2]黄一岚.浙江省民间资本发展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5.
[3]倪桢梁,李芳,荆彦婷.对启动民间资本发展经济的探讨[J].统计与咨询,2006(02).
关键词:民间资本;相对过剩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01
一、从现有文献的共识谈起
要梳理理论界对内涵和外延都尚未完全统一的概念,从现有文献的共识出发,可以减少分歧,做出最大限度的理论概括,保证分析方向的准确性,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争议,节省时间与精力。对于民间资本的概念,也可以先从不同文献中的共识入手。然而,在具体研究中我们发现:在讨论民间资本的相关文献中,明确界定民间资本概念的学者相对较少——当然,从这些有限的分析角度不尽相同的概念表述中,我们也可以把握住学术界关于民间资本概念的基本共识,以下是几位学者对民间资本概念的明确的界定。
所谓民间资本,顾名思义,是指一个国家内部或地区内部的非国有资本和非外商资本的总和。民间资本从其本质上讲,是私有性质的资本形式,他的所有权是私有的,而不是公有制的。……我国目前的民间资本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经营性民间资本。指民间法人投资和个人投资的实业资本。具体有集体、联营、个体、私营、私人股份等。(2)金融性民间资本。指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外汇等。(3)现金性民间资本。指城乡居民的手持现金总和。(4)不动产性民间资本。指民间组织和个人所有的地产、房产等,这部分资产的开发和出租会带来不少的收入。
民间资本是相对于政府投资而言的一种资本,通常界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投资资金来源来划分,一种是按投资资金主体来划分。本文按投资主体划分民间资本,将其界定为非国有经济投资中扣除外资和港澳台投资的部分,包括联营、股份制、集体、个体、私营和其他经济类型的投资。
以上几位学者都就“民间资本”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内涵和外延界定,虽然分析角度不尽相同,具体问题上也存在着某些分歧,但其共同点也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以所有制为标准,将民间资本界定为与“政府资本”相对立的“非政府”部门拥有的资本。这种处理,也体现了理论界对民间资本问题认识的一个基本共识,就是基于“民间”概念与“政府”、“官方”概念的对立,强调民间资本的“非政府、非官方”的“民间”特征。而能够明确划定这一界限的自然是产权标准了。当然,这种产权标准,既可以基于所有权的“资金来源”,也可以基于“使用权”的投资主体。无论是基于资金来源还是投资主体,上述关于民间资金概念的文献中,在产权归属标准方面,民间资金除了“非政府、非官方”的“民间”特征之外还有另一个明显的产权归属特征——“非外资”,即来源于外资或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不属于“民间资本”范畴。可见,民间资本的概念,在产权归属的标准上,除了强调民间与“政府、官方”的对立外,还特别强调“民间”与“国外”的对立,即强调“本国的民间”的概念,强调民间资本必须是本国的资本。
二、民间资本的概念的基本概括
基于上述介绍,我们可以对民间资本的概念有一个基本的概括:从内涵上来讲,民间资本是产权归属于本国非政府部门的资本;从外延上来讲,则依据产权的不同,可以从两方面界定民间资本的外延。从所有权的角度看,民间资本可以界定为所有权归本国非政府部门的所有资本量,即来源于本国非政府部门的所有资本;从使用权的角度看,民间资本则可以界定为由本国非政府部门使用和支配的所有资本,即由本国非政府部门投资使用的所有资本。显然,产权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角度不同,民间资本的内涵与外延也有所区别,这种区别造成了研究上的分歧,但是只要理清了这些概念上的差别,我们会发现,这种区分也可以相互补充,从而有利于更全面细致的研究民间资本问题:以所有权为划分标准,有助于从静态和定量的角度确定民间资本的规模;以使用权为划分标准,则有助于进一步分析民间投资主体的作用;而将两者相结合,则可以讨论不同所有权的资本(民间资本、政府资本以及外资资本),在其使用过程中主要流向了民间、政府还是外资部门,从而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在我国资本的流通机制,比较不同经济部门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了解我国民间资本的发展现状,并找出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总结一下,基于上述分析,民间资本在静态和资本来源的概念上可以界定为所有权归民间部门的资本,即由本国非政府部门占有所有权的资本;从动态和投资主体的概念上可以界定为使用权归民间部门的资本,即由本国非政府部门投资使用的资本。通常对民间资本的数量和规模进行界定时,往往采用前一概念;而在讨论民间资本的使用和发挥相应的作用时,主要采用后一概念。
三、民间资本相对过剩的概念和研究意义
通过前面的分析,基于民间部门吸收的存款与发放的贷款之间差额的变化,可以推断出民间资本相对过剩问题。基于对民间资本概念的认识,民间资本问题在理论上分为所有权意义上来源于民间部门的资本、使用权意义上由民间部门投资使用的资本,以及交易过程意义上民间的资金流通机制。明确了这一点,民间资本的相对过剩就比较容易界定了,可以基本界定为民间部门投资使用的资本,少于民间所拥有获得的资本,即民间部门未能将自己获得的财富有效使用,形成民间部门的储蓄,最终要依赖其他部门使用这部分财富。由此可见,民间资本相对过剩问题,并不仅仅是所有权意义上的民间资本与使用权意义上的民间资本之间的差额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民间部门形成的储蓄由其他部门使用的资本使用状况,也揭示了民间部门在投资和资本使用效率上的相对不足。
因此,研究民间资本的相对过剩问题有着明显的理论意义:一方面,如上所述可以揭示民间部门资本使用效率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分析相对过剩民间资本的流动方向来揭示民间部门的竞争部门。此外,相应的实证分析也有利于更为明确的把握历年来相对过剩的民间资本的规模,从而确定民间部门所获得的债权规模,明确可供开发和利用的民间资本的潜在规模。
参考文献:
[1]李含琳.西部地区民间资本启动机制及策略研究[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4.
[2]黄一岚.浙江省民间资本发展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5.
[3]倪桢梁,李芳,荆彦婷.对启动民间资本发展经济的探讨[J].统计与咨询,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