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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小金库”其外表形形色色,内在错综复杂,表现五花八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用营业收入、合作经营收入设立“小金库”。
2.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变卖、处置单位废旧物资、材料、废料、旧货物品等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形成的“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或政府奖励基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等其他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4.以单位资产形成的房租、物业管理费、广告牌、场地及设备租金等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形成的“小金库”。
5.代收外单位搭水费、搭电费等不纳入财务核算形成的“小金库”。
6.招标工作中的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标书制作费不纳入单位财务收入核算的“小金库”。
7.以单位名义提供技术、咨询、劳务合作收取的佣金不纳入财务核算的“小金库”。
8.各类手续费收入、返佣及各类单位财产或其他类别保险费用返点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形成的“小金库”。
9.对外罚款及摊派、违规收费、没收押金、路产赔款等形成的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形成的“小金库”。
10.内部职工罚款、请假扣款等形成的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形成的“小金库”。
11.虚列工程、采购、劳务等营业成本,虚列研发费、招待费、会务费等费用,虚列工资、福利、社保、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2.以虚假会计核算、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3.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14.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未纳入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15.下属单位清算遗留资产未纳入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16.除搭膳费外,利用食堂、小卖部等进行上述资金的存储、转移和使用,视同“小金库”处理。
17.单位经营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超过一个月未入账的,视同“小金库”处理。
18.未纳入单位账户或工会专门账户,以工会名义进行账户资金存储和使用的,视同“小金库”。
19.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高速公路报账制所站,没有会计,只有一个资金核算管理员。除食堂伙食经费可以自行支配外,其它一切经费均只有额度使用权,而没有收取权。虽然它没有收取资金权,但它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应收取资金的权力,主要发生在以下几方面:
1.高速公路交警、路政执法单位相处一地的搭接水电形成的收入。
2.工程项目单位在所站附近施工,租用所站房屋、搭接所站水电形成的收入。
3.工程项目单位在所站附近施工,车辆进出造成的垃圾清理收入。
4.所站缺陷工程,项目单位包干给所站实施形成的收入。
5.所站处置废旧物资、废旧物品形成的收入。
6.所站经营小卖部形成的利润。
7.所站搞创收(种植蔬菜、养殖禽兽)形成的利润。
在“小金库”人人喊打的今天,如何避免报账制所站收入或利润成为“小金库”,确实让很多人疑惑,笔者认为应针对形成收入的不同主体采取不同的办法,措施如下:
1.对于高速公路交警、路政执法单位相处一地的搭接水电形成的收入,临时性的可按月结算上交给上级财务部门,并冲减其经费开支;长期性的可在各单位安装独立水电表,各自按月缴交水电费,这样就不会形成收入。
2.对于工程项目单位在所站附近施工,租用所站房屋、搭接所站水电形成的收入,租金按月上交上级财务部门,临时用水电上交水电收入,长期性的可安装水电表各自缴费。
3.对于工程项目单位在所站附近施工,车辆进出造成的垃圾清理收入,按合同金额及时缴交上级财务部门。
4.对于所站缺陷工程,项目单位包干给所站实施形成的收入,按合同金额缴交给上级财务部门,所站工程完工后按结算金额到上级财务部门报账。
5.对于所站处置废旧物资、废旧物品形成的收入,按结算金额及时缴交上级财务部门。
6.对于所站经营小卖部形成的利润,首先要认定其资金是单位出资经营还是职工集资经营的。如果是单位出资经营的,其利润要及时缴交上级财务部门;如果是职工集资经营的,不属于“小金库”范畴,其利润不用上交,由职工自行支配,可用于改善职工伙食。
7.对于所站搞创收(种植蔬菜、养殖禽兽)形成的利润,首先要认定其资金是单位出资还是职工集资的。如果是单位出资的,其利润要及时缴交上级财务部门;如果是职工集资的,不属于“小金库”范畴,其利润不用上交,应由职工自行支配。
对于以上上交给上级财务部门的一些收入或利润,有些财务部门应冲减其核算成本,有些应将其作为所站可用的经费额度,用于所站列支因此事产生的费用。上交收入,仍是所站可用的收入,只不过由上级财务部门保管而已。各所站要充分认识缴款与用款途径,上级财务部门也要及时公布所站上缴款与用款的详细情况,只有这样,所站才会积极上缴,“小金库”就无法形成。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速公
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用营业收入、合作经营收入设立“小金库”。
2.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变卖、处置单位废旧物资、材料、废料、旧货物品等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形成的“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或政府奖励基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等其他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4.以单位资产形成的房租、物业管理费、广告牌、场地及设备租金等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形成的“小金库”。
5.代收外单位搭水费、搭电费等不纳入财务核算形成的“小金库”。
6.招标工作中的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标书制作费不纳入单位财务收入核算的“小金库”。
7.以单位名义提供技术、咨询、劳务合作收取的佣金不纳入财务核算的“小金库”。
8.各类手续费收入、返佣及各类单位财产或其他类别保险费用返点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形成的“小金库”。
9.对外罚款及摊派、违规收费、没收押金、路产赔款等形成的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形成的“小金库”。
10.内部职工罚款、请假扣款等形成的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形成的“小金库”。
11.虚列工程、采购、劳务等营业成本,虚列研发费、招待费、会务费等费用,虚列工资、福利、社保、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2.以虚假会计核算、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3.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14.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未纳入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15.下属单位清算遗留资产未纳入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16.除搭膳费外,利用食堂、小卖部等进行上述资金的存储、转移和使用,视同“小金库”处理。
17.单位经营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超过一个月未入账的,视同“小金库”处理。
18.未纳入单位账户或工会专门账户,以工会名义进行账户资金存储和使用的,视同“小金库”。
19.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高速公路报账制所站,没有会计,只有一个资金核算管理员。除食堂伙食经费可以自行支配外,其它一切经费均只有额度使用权,而没有收取权。虽然它没有收取资金权,但它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应收取资金的权力,主要发生在以下几方面:
1.高速公路交警、路政执法单位相处一地的搭接水电形成的收入。
2.工程项目单位在所站附近施工,租用所站房屋、搭接所站水电形成的收入。
3.工程项目单位在所站附近施工,车辆进出造成的垃圾清理收入。
4.所站缺陷工程,项目单位包干给所站实施形成的收入。
5.所站处置废旧物资、废旧物品形成的收入。
6.所站经营小卖部形成的利润。
7.所站搞创收(种植蔬菜、养殖禽兽)形成的利润。
在“小金库”人人喊打的今天,如何避免报账制所站收入或利润成为“小金库”,确实让很多人疑惑,笔者认为应针对形成收入的不同主体采取不同的办法,措施如下:
1.对于高速公路交警、路政执法单位相处一地的搭接水电形成的收入,临时性的可按月结算上交给上级财务部门,并冲减其经费开支;长期性的可在各单位安装独立水电表,各自按月缴交水电费,这样就不会形成收入。
2.对于工程项目单位在所站附近施工,租用所站房屋、搭接所站水电形成的收入,租金按月上交上级财务部门,临时用水电上交水电收入,长期性的可安装水电表各自缴费。
3.对于工程项目单位在所站附近施工,车辆进出造成的垃圾清理收入,按合同金额及时缴交上级财务部门。
4.对于所站缺陷工程,项目单位包干给所站实施形成的收入,按合同金额缴交给上级财务部门,所站工程完工后按结算金额到上级财务部门报账。
5.对于所站处置废旧物资、废旧物品形成的收入,按结算金额及时缴交上级财务部门。
6.对于所站经营小卖部形成的利润,首先要认定其资金是单位出资经营还是职工集资经营的。如果是单位出资经营的,其利润要及时缴交上级财务部门;如果是职工集资经营的,不属于“小金库”范畴,其利润不用上交,由职工自行支配,可用于改善职工伙食。
7.对于所站搞创收(种植蔬菜、养殖禽兽)形成的利润,首先要认定其资金是单位出资还是职工集资的。如果是单位出资的,其利润要及时缴交上级财务部门;如果是职工集资的,不属于“小金库”范畴,其利润不用上交,应由职工自行支配。
对于以上上交给上级财务部门的一些收入或利润,有些财务部门应冲减其核算成本,有些应将其作为所站可用的经费额度,用于所站列支因此事产生的费用。上交收入,仍是所站可用的收入,只不过由上级财务部门保管而已。各所站要充分认识缴款与用款途径,上级财务部门也要及时公布所站上缴款与用款的详细情况,只有这样,所站才会积极上缴,“小金库”就无法形成。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速公
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