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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府厅发[2015]9号2015年2月11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的工商登记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