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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姻缘一线牵
王刚和李梅的相识纯粹是一种缘分。2000年“五一”劳动节,王刚的同学结婚,在同学的婚礼上,他遇到了李梅。作为新娘子的闺蜜,李梅自然地成为伴娘,而当天打扮漂亮的李梅让王刚很是心动。作为新人的朋友,他们很自然地认识了,婚礼上两个人聊得非常高兴,双方有很多共同的爱好,彼此给对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随着婚礼后的接触,王刚和李梅逐渐进入热恋状态。独自生活在沈城的王刚在国企上班,虽然只是一名普通工人,但收入水平还是比较高的,家中有一个姐姐,姐姐已经出嫁,父母虽然是普通工人,但身体健康,工资收入也相对稳定。李梅是家中的独女,在一家超市工作,相比王刚的憨厚老实,李梅的性格比较开朗,见人就笑,有些小脾气。王刚很喜欢这个有点小脾气的女朋友,对李梅的感情更是到了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程度。他经常带女朋友出去游玩购物,为了讨李梅的欢心,对李梅的要求都想方设法地完成,他可以把自己整月的工资拿出来为李梅购买喜欢的服饰。
王刚的姐姐很是看不惯弟弟的做法,她好心提醒弟弟不要无原则地讨好女友,但身处热恋中的王刚怎么可能听得进姐姐的话,他满不在意地告诉姐姐,李梅是一个好女孩,他这辈子认定她了。见弟弟心意已定,姐姐也就不好再说什么了,但姐姐总觉得弟弟太实在,李梅心眼儿太多,将来有弟弟受的,奈何弟弟愿意,作为姐姐也只有祝福他了。
2001年10月,经过一年不懈的追求,王刚终于如愿以偿地把李梅娶回了家。在婚礼仪式上,他大声说出了:天地为媒,我们结婚吧!你愿意嫁给我吗?一对年轻的心在那一刻结合在一起,摄像机记录下这令人激动的画面。
大难临头各自飞
婚后的生活让王刚很满意,特别是孩子的降生,让他的内心激动不已。初为人父的王刚感到自己身上的责任更大了,他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个小家里,一心一意地维护着自己的小家。日子一天天地过去,夫妻倆虽然时有一些小矛盾,但总体上小日子过得比较轻松。王刚的父母也时常资助一下他们。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20年的某一天,王刚突然在家中晕倒昏迷,幸好家中有人,他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诊断结果为:脑干出血,继发性癫痫,上消化道出血,吸入性肺炎,原发性高血压3级(极高危),高尿酸血症,肾功能不全,身体状态为:可睁眼、闭眼、无自发言语、四肢无自主运动;中医诊断结果为:中风病-中脏腑。王刚的病情十分危急,需要马上住院治疗。在家人的安排下,王刚在总医院接受了治疗。2021年初,经医生诊断可以出院,出院诊断为:神志恍惚、无言语、有简单指令动作、生活无法自理。王刚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家人时时刻刻地照料。由于事情发生得太突然,王家人都在忙于王刚的治疗,此时因为王刚需要长期有人照顾的情况才注意到,李梅这些日子并没有出现,而王刚在整个住院治疗期间,李梅只在医院照顾了几天便借口家中有孩子要照看不再出现了。王刚出院时,王家人找到李梅让她把住院费用交付一下,但李梅断然拒绝了。王刚的父亲拿出多年的积蓄交付了医院的住院费及护理费。
王刚出院后,他的父亲、姐姐多次与李梅协商,王刚现在这种情况,需要有人专门照顾,但王刚的父亲和姐姐与王刚并不在一个城市,照顾王刚实在是不方便,希望李梅能够想办法。而李梅则态度生硬地告诉王家人:“我还要上班,还要照顾孩子,没能力照顾王刚。”这一幕让王家人感到心寒,曾经一起生活了近20年的夫妻怎么能说出这种话语!
无奈之下,年迈的老父亲只能在外租房子照顾王刚,一日三餐,耐心照料,而李梅的做法让王刚的父亲感到十分气愤且悲伤。儿子名下的所有银行卡,每个月发的工资都在儿媳妇手里,儿媳妇却声称不知道什么工资,没有动儿子的存款。儿子的所有财产都无法自由支配,都由儿媳妇掌控,而儿媳妇却拒绝承担费用支出,在这种情况下,王刚的父亲真是有苦难言,全部积蓄都给儿子治病就医了,现在在外租房子照顾王刚。自己年纪这么大了,今后儿子的未来由谁来照顾呀!
儿子别怕,老父亲为你做主
转眼又是半年过去,这半年里,王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儿子,王刚自身的状态有所好转,但整体状态与出院时没有太大变化。虽然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每每有人说到自己妻子的时候就显得很是激动,有时会表现得莫名烦躁,王父看到眼里急在心上,他知道这样下去不仅严重影响自己儿子的康复,关键是儿子将来的生活会毫无保障。为了儿子的将来,王父在与李梅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毅然走进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对于王刚身上发生的事情,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剖析,这是一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首先,根据王刚现在的身体情况,他的生活已经无法自理,且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王刚的父亲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对王刚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当法院认定王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王刚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便需要监护人对其进行照顾。其次,王刚的妻子作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对其不管不顾,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了王刚的合法权益,对王刚的后续治疗及身体恢复造成不利影响,故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李梅作为法定监护人,已经不再适合作为王刚的监护人,王父作为法定的第二顺位监护人可以申请法院为王刚变更监护人并指定自己作为监护人。人民法院会以有利于监护人身心健康为原则为王刚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故在此基础上,王刚的妻子已不再具有监护人资格。
最后,对于王刚及其妻子二人之间的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二人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夫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王刚的妻子作为配偶,在王某住院期间及出院以后都怠于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接王刚过去照顾具有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故根据法律规定王刚在婚姻存续期间具有过错,王父有权代替王刚请求损害赔偿。这样,按照法律流程走下来,王刚今后的生活、身体康复治疗及财产都有了有效保障。
如果说王刚的妻子愿意协商,愿意花时间照顾他的话,那么并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选择。法律并非解决矛盾的唯一途径,但是如果你也面对如此困境,不知如何维权,可以尝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本文主人公均为化名)
编辑/周开明
王刚和李梅的相识纯粹是一种缘分。2000年“五一”劳动节,王刚的同学结婚,在同学的婚礼上,他遇到了李梅。作为新娘子的闺蜜,李梅自然地成为伴娘,而当天打扮漂亮的李梅让王刚很是心动。作为新人的朋友,他们很自然地认识了,婚礼上两个人聊得非常高兴,双方有很多共同的爱好,彼此给对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随着婚礼后的接触,王刚和李梅逐渐进入热恋状态。独自生活在沈城的王刚在国企上班,虽然只是一名普通工人,但收入水平还是比较高的,家中有一个姐姐,姐姐已经出嫁,父母虽然是普通工人,但身体健康,工资收入也相对稳定。李梅是家中的独女,在一家超市工作,相比王刚的憨厚老实,李梅的性格比较开朗,见人就笑,有些小脾气。王刚很喜欢这个有点小脾气的女朋友,对李梅的感情更是到了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程度。他经常带女朋友出去游玩购物,为了讨李梅的欢心,对李梅的要求都想方设法地完成,他可以把自己整月的工资拿出来为李梅购买喜欢的服饰。
王刚的姐姐很是看不惯弟弟的做法,她好心提醒弟弟不要无原则地讨好女友,但身处热恋中的王刚怎么可能听得进姐姐的话,他满不在意地告诉姐姐,李梅是一个好女孩,他这辈子认定她了。见弟弟心意已定,姐姐也就不好再说什么了,但姐姐总觉得弟弟太实在,李梅心眼儿太多,将来有弟弟受的,奈何弟弟愿意,作为姐姐也只有祝福他了。
2001年10月,经过一年不懈的追求,王刚终于如愿以偿地把李梅娶回了家。在婚礼仪式上,他大声说出了:天地为媒,我们结婚吧!你愿意嫁给我吗?一对年轻的心在那一刻结合在一起,摄像机记录下这令人激动的画面。
大难临头各自飞
婚后的生活让王刚很满意,特别是孩子的降生,让他的内心激动不已。初为人父的王刚感到自己身上的责任更大了,他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个小家里,一心一意地维护着自己的小家。日子一天天地过去,夫妻倆虽然时有一些小矛盾,但总体上小日子过得比较轻松。王刚的父母也时常资助一下他们。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20年的某一天,王刚突然在家中晕倒昏迷,幸好家中有人,他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诊断结果为:脑干出血,继发性癫痫,上消化道出血,吸入性肺炎,原发性高血压3级(极高危),高尿酸血症,肾功能不全,身体状态为:可睁眼、闭眼、无自发言语、四肢无自主运动;中医诊断结果为:中风病-中脏腑。王刚的病情十分危急,需要马上住院治疗。在家人的安排下,王刚在总医院接受了治疗。2021年初,经医生诊断可以出院,出院诊断为:神志恍惚、无言语、有简单指令动作、生活无法自理。王刚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家人时时刻刻地照料。由于事情发生得太突然,王家人都在忙于王刚的治疗,此时因为王刚需要长期有人照顾的情况才注意到,李梅这些日子并没有出现,而王刚在整个住院治疗期间,李梅只在医院照顾了几天便借口家中有孩子要照看不再出现了。王刚出院时,王家人找到李梅让她把住院费用交付一下,但李梅断然拒绝了。王刚的父亲拿出多年的积蓄交付了医院的住院费及护理费。
王刚出院后,他的父亲、姐姐多次与李梅协商,王刚现在这种情况,需要有人专门照顾,但王刚的父亲和姐姐与王刚并不在一个城市,照顾王刚实在是不方便,希望李梅能够想办法。而李梅则态度生硬地告诉王家人:“我还要上班,还要照顾孩子,没能力照顾王刚。”这一幕让王家人感到心寒,曾经一起生活了近20年的夫妻怎么能说出这种话语!
无奈之下,年迈的老父亲只能在外租房子照顾王刚,一日三餐,耐心照料,而李梅的做法让王刚的父亲感到十分气愤且悲伤。儿子名下的所有银行卡,每个月发的工资都在儿媳妇手里,儿媳妇却声称不知道什么工资,没有动儿子的存款。儿子的所有财产都无法自由支配,都由儿媳妇掌控,而儿媳妇却拒绝承担费用支出,在这种情况下,王刚的父亲真是有苦难言,全部积蓄都给儿子治病就医了,现在在外租房子照顾王刚。自己年纪这么大了,今后儿子的未来由谁来照顾呀!
儿子别怕,老父亲为你做主
转眼又是半年过去,这半年里,王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儿子,王刚自身的状态有所好转,但整体状态与出院时没有太大变化。虽然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每每有人说到自己妻子的时候就显得很是激动,有时会表现得莫名烦躁,王父看到眼里急在心上,他知道这样下去不仅严重影响自己儿子的康复,关键是儿子将来的生活会毫无保障。为了儿子的将来,王父在与李梅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毅然走进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对于王刚身上发生的事情,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剖析,这是一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首先,根据王刚现在的身体情况,他的生活已经无法自理,且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王刚的父亲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对王刚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当法院认定王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王刚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便需要监护人对其进行照顾。其次,王刚的妻子作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对其不管不顾,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了王刚的合法权益,对王刚的后续治疗及身体恢复造成不利影响,故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李梅作为法定监护人,已经不再适合作为王刚的监护人,王父作为法定的第二顺位监护人可以申请法院为王刚变更监护人并指定自己作为监护人。人民法院会以有利于监护人身心健康为原则为王刚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故在此基础上,王刚的妻子已不再具有监护人资格。
最后,对于王刚及其妻子二人之间的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二人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夫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王刚的妻子作为配偶,在王某住院期间及出院以后都怠于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接王刚过去照顾具有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故根据法律规定王刚在婚姻存续期间具有过错,王父有权代替王刚请求损害赔偿。这样,按照法律流程走下来,王刚今后的生活、身体康复治疗及财产都有了有效保障。
如果说王刚的妻子愿意协商,愿意花时间照顾他的话,那么并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选择。法律并非解决矛盾的唯一途径,但是如果你也面对如此困境,不知如何维权,可以尝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本文主人公均为化名)
编辑/周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