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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之合并制度蕴含着基本的诉讼法理,对民事诉讼立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对此关注较少。判断是否存在诉之合并取决于诉讼标的的个数,判断诉讼标的识别标准则在于诉之声明和事实理由。任何一种诉之合并是由四个构成要件组成。对于我国目前的诉之合并制度,应该从诉之追加、普通共同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及反诉等方面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