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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工作,也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
新疆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主要包括外部管理和内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一种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不仅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外,还要规范本场所内部的自身管理。这是由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意义在于它是一种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和涉及大量群众的特殊的社会场所,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依法治国中的特殊组成部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是一个涉及贯彻政策和依法行政,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涉及群众工作,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涉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有效开展对敌斗争,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和谐系统工程。它的这种特殊的重大意义由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决定的。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必要性在于规范化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跟祖国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各族人民的、各宗教、各派别的团结,分清处理合法宗教活动和违法宗教活动,为更好的服务信教群众,更加协调,更加有规律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有者密切的关系。尤其是祖国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方面有着绝对的必要性,因为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遏制和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手段。面对这种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面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宗教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们进行渗透日益加剧,然而宗教活动场所就是他们主要的渗透对象之一。所以这种历史环境下,很有必要规范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这既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也是信教群众利益的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区这些年来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定的政策措施和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做法是正确的,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的实际效益是很不错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力度不够
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中信教群众,特别是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普遍偏差,法律意识单薄,利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偏差,存在掌握不了合法宗教活动和违法宗教活动的区别的情况,个别地方执行条例、遵守条例方面的还存在原本合法的宗教活动理解成违法,违法的宗教活动理解成合法的现象,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
思想建设没到位,形成研究分析滞后,认识上存在差距,基础性的人员队伍,工作条件建设等等工作上的机制不够完善。宗教工作部门人手少,经费紧,要使宗教活动完全走上法制化轨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社会稳定,还缺乏必备宗教工作条件。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干部群众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增强政治观念,政策观念,法制观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念和基本政策的大政方针上,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和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使基层干部群众都能分清宗教与迷信,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違法宗教活动,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与民间信仰等界限,从而正确认识、对待、处理好宗教问题,确保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二)建立宗教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决定着宗教管理必须立足长远,把握主动,长抓不懈。结合我区目前的宗教活动情况,为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有序,必须注重长效管理,强化工作机制。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名副其实的主要领导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宣传、统战、民政、公安、综治办等组成,经常研究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在当地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宗教活动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宗教工作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有利于统一思想,有利于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协调步伐,作为党和政府一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宗教工作搞的好不好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是搞好宗教工作除组织保证外,还必须建立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责任考核制度或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三)依法加强对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经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达到依法治理的目标。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务必做到:一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教职人员及管理组成人员加大法律法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立党和政府的绝对领导权;二是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方针和走爱教爱国的道路,自觉接受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和领导;三是加强年检,严格把关,对年检不合格的场所,限期整顿,以强制的手段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和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四是各区县宗教管理部门和区街工委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上,统一指定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和互查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坚决改进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实际行动的现象,以制度约束自我解决问题,更完善的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评比活动。
新疆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主要包括外部管理和内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一种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不仅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外,还要规范本场所内部的自身管理。这是由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意义在于它是一种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和涉及大量群众的特殊的社会场所,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依法治国中的特殊组成部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是一个涉及贯彻政策和依法行政,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涉及群众工作,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涉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有效开展对敌斗争,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和谐系统工程。它的这种特殊的重大意义由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决定的。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必要性在于规范化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跟祖国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各族人民的、各宗教、各派别的团结,分清处理合法宗教活动和违法宗教活动,为更好的服务信教群众,更加协调,更加有规律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有者密切的关系。尤其是祖国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方面有着绝对的必要性,因为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遏制和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手段。面对这种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面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宗教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们进行渗透日益加剧,然而宗教活动场所就是他们主要的渗透对象之一。所以这种历史环境下,很有必要规范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这既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也是信教群众利益的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区这些年来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定的政策措施和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做法是正确的,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的实际效益是很不错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力度不够
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中信教群众,特别是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普遍偏差,法律意识单薄,利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偏差,存在掌握不了合法宗教活动和违法宗教活动的区别的情况,个别地方执行条例、遵守条例方面的还存在原本合法的宗教活动理解成违法,违法的宗教活动理解成合法的现象,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
思想建设没到位,形成研究分析滞后,认识上存在差距,基础性的人员队伍,工作条件建设等等工作上的机制不够完善。宗教工作部门人手少,经费紧,要使宗教活动完全走上法制化轨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社会稳定,还缺乏必备宗教工作条件。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干部群众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增强政治观念,政策观念,法制观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念和基本政策的大政方针上,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和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使基层干部群众都能分清宗教与迷信,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違法宗教活动,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与民间信仰等界限,从而正确认识、对待、处理好宗教问题,确保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二)建立宗教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决定着宗教管理必须立足长远,把握主动,长抓不懈。结合我区目前的宗教活动情况,为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有序,必须注重长效管理,强化工作机制。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名副其实的主要领导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宣传、统战、民政、公安、综治办等组成,经常研究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在当地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宗教活动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宗教工作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有利于统一思想,有利于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协调步伐,作为党和政府一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宗教工作搞的好不好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是搞好宗教工作除组织保证外,还必须建立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责任考核制度或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三)依法加强对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经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达到依法治理的目标。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务必做到:一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教职人员及管理组成人员加大法律法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立党和政府的绝对领导权;二是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方针和走爱教爱国的道路,自觉接受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和领导;三是加强年检,严格把关,对年检不合格的场所,限期整顿,以强制的手段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和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四是各区县宗教管理部门和区街工委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上,统一指定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和互查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坚决改进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实际行动的现象,以制度约束自我解决问题,更完善的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