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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15号)、(国办发[2002]18号),以及国务院专门召开的部署集贸市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国质检明发[2002]9号)、(国质检明发[2002]22号)以及(国质检量函[2002]246号),对落实国办的“两个通知”精神,依法履行质检部门的职责,切实完成国务院赋予的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