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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中的"合谋性沉默"是一种平庸的恶,它是对舞弊真相的集体否认,事实上助推了财务舞弊的发生。当组织而非组织个体成员成为财务舞弊的行为主体和道德责任主体时,角色和人格的分离使得个体成员失去了作为举报者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而且,高权力距离、集体主义与差序格局的中国文化特征催化了"合谋性沉默"现象的发生。在强调正式制度建设的同时,应重视组织伦理建设对"合谋性沉默"现象的治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