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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9号)的要求,现将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彻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