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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申办
(1)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职业状况、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需要具体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1.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㈩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丁和销售的,应出具食品卫生有关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3.申请从事资源开发、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4.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审批的其它行业或经营项目;6.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事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未经社文委审批意立项,经营单位擅自对经营市场所进行装修和购进有关设备的一律不予审批。
文化娱乐项目的申办
申请开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出具以下证明文件:1.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场所及经营理由的书面报告;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无主管部门的应注明单位经济性质);3.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4.设施、设备资料;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其中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电子游戏项目的具体审批程序为:申办单位向社文办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后,由社文办牵头会同公安、工商和教委(电子游戏项目)、体委(保龄球项目)对经营场地等进行实地查看(电子游戏经营点必须是综合性场所,且不得在学校200米半径以内),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其联合上报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审判立项;经审判立项的单位,需在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消防支队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场地的装修、设备的引进(电子游戏项目所进机型需报社文办审核)和验收等工作;验收合格,经社文委批准,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书刊零售经营的申办
申办单位或个人按所在辖区的范围,向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附上经营场所有效的材料证明(使用房屋的证明材料);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场地察看后,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的申办
音像制品批发:1.据国务院及文化部有关规定,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承担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业务,音像制品总批发业务由国有单位承担。个体经营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总批发业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由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制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2.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的单位,需具有以下条件:(1)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业务场所;(2)有适应业务工作需要的音像设备和其他设备;(3)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3.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的单位,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文化部审批。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县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报送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报告;(2)场地使用证明;(3)上级主管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有关证明文件;(4)资金来源合法证明;(5)经营管理规章。
2.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经营执照。
编辑:亚 锋
(1)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职业状况、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需要具体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1.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㈩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丁和销售的,应出具食品卫生有关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3.申请从事资源开发、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4.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审批的其它行业或经营项目;6.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事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未经社文委审批意立项,经营单位擅自对经营市场所进行装修和购进有关设备的一律不予审批。
文化娱乐项目的申办
申请开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出具以下证明文件:1.办文化娱乐经营项目场所及经营理由的书面报告;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无主管部门的应注明单位经济性质);3.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4.设施、设备资料;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其中歌舞厅、卡拉OK厅、保龄球、电子游戏项目的具体审批程序为:申办单位向社文办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后,由社文办牵头会同公安、工商和教委(电子游戏项目)、体委(保龄球项目)对经营场地等进行实地查看(电子游戏经营点必须是综合性场所,且不得在学校200米半径以内),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其联合上报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审判立项;经审判立项的单位,需在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消防支队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场地的装修、设备的引进(电子游戏项目所进机型需报社文办审核)和验收等工作;验收合格,经社文委批准,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书刊零售经营的申办
申办单位或个人按所在辖区的范围,向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附上经营场所有效的材料证明(使用房屋的证明材料);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场地察看后,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的申办
音像制品批发:1.据国务院及文化部有关规定,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承担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业务,音像制品总批发业务由国有单位承担。个体经营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总批发业务。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由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制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2.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的单位,需具有以下条件:(1)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业务场所;(2)有适应业务工作需要的音像设备和其他设备;(3)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3.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的单位,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文化部审批。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县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报送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报告;(2)场地使用证明;(3)上级主管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有关证明文件;(4)资金来源合法证明;(5)经营管理规章。
2.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经营执照。
编辑:亚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