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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程序意识的觉醒,程序性错误越来越受到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如何在上诉程序中纠正一审的程序性错误也日益成为热点问题。美国上诉程序中的无害错误规则或许能为我国上诉程序的改革提供一个新的思路,我国应当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无害错误规则的审查对象、审查标准、证明无害错误的主体,同时应当建立内部纪律惩戒制度、民事侵权诉讼制度、刑事追诉制度等配套制度以保障无害错误规则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