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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是相对独特的行政管理领域,我国环境司法的专门化发展方向已经明确,因此环境行政案件的外部界分和内部分类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目前为止,主要按照行政管理范围或者被告身份等形式标准来区分环境行政案件,并不能适应环境行政案件专业化审理的需要。应当基于环境行政的基本特征将环境行政案件与其他行政案件进行实质区分;进而分析环境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和基本类型,并结合环境行政审判的现实情况对环境行政案件进行分类,为提升环境行政案件审判质量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