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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派出组织是政府治理的有效组织形式。为了特殊的军事战略,实现集权与治理,民国时期政府的行政派出组织大致划分为军事辅助型、集中控制型和监察管理型三种类型;同时,在组织设置中奉行机构性质的虚位性、结构的精简性、领导体制的一元性、管理职权的广泛性、存在方式的灵活性等原则;在运行实践中发挥了强化区域控制权、提升行政决策权、提高行政效率等功能,并由此奠定了1949年建国后我国行政区划的原始雏形,对当代中国政府的行政派出组织和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