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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但在现行体制下,农民无法通过财产的流转、抵押、入股、融资来增加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如何发挥制度创新优势,进一步赋予农民完整的产权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可行性路径。本文以天津为例,在分析了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原因的基础上,总结天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创新实践,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