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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非政府组织)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社会管理创新时期,要保障NGO的健康发展,必须对其加强监管。基于支持NGO发展的委托——代理理论、志愿失灵理论、社会法团主义理论、社会性规制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加强对其监管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研究,对NGO承载更多的社会公共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