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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一个事关农业、农村、农民和国民经济全局的问题,探析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对策就显得非常必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以法治推动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金融的进一步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没有自己的法律,农村信用社的身份、行为、权利、职责等等都缺乏法律依据。法律的空白,给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因此,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必须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作为配套措施,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地位、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形式、行为规范、权利和义务及其社会各方面的民事关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明确保护入股社员(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范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防止超经济权利过度介入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保障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产权明晰,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在建立健全不同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行为规范的治理形式和组织制度。股权结构要按照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产权结构要充分体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精神,允许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并存。特别要注意责、权、利的统一,社员(股东)收益必须要与农村信用社利益紧密结合、有机统一。投资主体要重点吸收农村中企业法人,积极引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意愿的战略投资者,建立健全不同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员(股东)的股权意识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形成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制衡,既要弱化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又要防止“外部人”控制农村信用社现象。
三、精简农信社机构和人员,提高综合竞争力
一是创新培训方法,推行全员共同培训。现代社会信息面广,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一个职工仅有熟练的业务技能,是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要求,职工培训不仅要培训业务技能,更要注重其他方面素质的提高,如人际交往学习、团队意识教育、市场营销理论学习等。二是创新管理方法。作为管理者,不仅要主动关心、爱护和信任每名职员,更要为职员量身定制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蓝图,增强员工发展动力。三是大力引进人才。要建立用人、留人、引进人才的工作机制,开阔思维、拓展视野,通过多途径、多方位的招聘人才。
四、 充分开发资金资源,以创新来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益
一是多方联合,实行资金集约化经营。从总体上来看,农村信用社资金规模很大,并且还在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但由于特殊的经营体制,使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分布却很分散。资金营运中,农村信用社在保证农户贷款需求的基础上,对富余资金可采取社社合作的方式,开展资金联合,形成拳头优势,对一些大的优势项目开展社团贷款,这样不仅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率,还节约了资金营运成本。二是创新信贷品种,增强竞争优势。面对庞大的资金规模,仅靠发放小额农贷已无法解决资金运用问题,要想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必须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特点,不断推出与农相宜,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服务品牌,打造农村信用社自身的信贷产品特色。在贷款品种上要有特色,不能只有不同品种名称,而品种之间没有质的区别,不同的贷款品种在期限、利率、优惠程度上要各有“卖点”,各有品种特色。
五、充分利用网点资源的辐射优势,抢占市场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具有广泛的网点资源优势,遍布城乡每一角落的营业网点,就是农村信用社占领市场的桥头堡,但无论是哪个网点的经营规模,还是所创造的经济效益,都无法与商业银行的网点相比,往往需要几个、甚至十几个才能与别的一个相比,网点设置上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合理设置营业网点,不能一味追求数量,要注重网点质量,对一些长期亏损、无发展前景的网点要坚决整合、撤并。
六、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一是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明确发展思路,加快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应从区域优势、资源优势、比较优势着眼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绿色农业,支持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拉长农村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经济。二是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和壮大资金实力工作。地方政府应加强协调和指导,出台相应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城镇居民、工商企业、民营资本等民间资本投资农村信用社,以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为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提供资金保障。三是要大力整治信用秩序,培育和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要把信用环境纳入打造诚信政府这一系统工程,像抓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工程那样,积极推动创安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活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地方政府及村、组贷款和县直单位干部职工的逾期拖欠贷款,对蓄意不还的“钉子户”进行惩戒,以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县域金融保驾护航。
一、以法治推动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金融的进一步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没有自己的法律,农村信用社的身份、行为、权利、职责等等都缺乏法律依据。法律的空白,给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因此,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必须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作为配套措施,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地位、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形式、行为规范、权利和义务及其社会各方面的民事关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明确保护入股社员(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范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防止超经济权利过度介入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保障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产权明晰,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在建立健全不同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行为规范的治理形式和组织制度。股权结构要按照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产权结构要充分体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精神,允许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并存。特别要注意责、权、利的统一,社员(股东)收益必须要与农村信用社利益紧密结合、有机统一。投资主体要重点吸收农村中企业法人,积极引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意愿的战略投资者,建立健全不同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员(股东)的股权意识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形成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制衡,既要弱化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又要防止“外部人”控制农村信用社现象。
三、精简农信社机构和人员,提高综合竞争力
一是创新培训方法,推行全员共同培训。现代社会信息面广,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一个职工仅有熟练的业务技能,是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要求,职工培训不仅要培训业务技能,更要注重其他方面素质的提高,如人际交往学习、团队意识教育、市场营销理论学习等。二是创新管理方法。作为管理者,不仅要主动关心、爱护和信任每名职员,更要为职员量身定制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蓝图,增强员工发展动力。三是大力引进人才。要建立用人、留人、引进人才的工作机制,开阔思维、拓展视野,通过多途径、多方位的招聘人才。
四、 充分开发资金资源,以创新来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益
一是多方联合,实行资金集约化经营。从总体上来看,农村信用社资金规模很大,并且还在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但由于特殊的经营体制,使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分布却很分散。资金营运中,农村信用社在保证农户贷款需求的基础上,对富余资金可采取社社合作的方式,开展资金联合,形成拳头优势,对一些大的优势项目开展社团贷款,这样不仅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率,还节约了资金营运成本。二是创新信贷品种,增强竞争优势。面对庞大的资金规模,仅靠发放小额农贷已无法解决资金运用问题,要想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必须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特点,不断推出与农相宜,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服务品牌,打造农村信用社自身的信贷产品特色。在贷款品种上要有特色,不能只有不同品种名称,而品种之间没有质的区别,不同的贷款品种在期限、利率、优惠程度上要各有“卖点”,各有品种特色。
五、充分利用网点资源的辐射优势,抢占市场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具有广泛的网点资源优势,遍布城乡每一角落的营业网点,就是农村信用社占领市场的桥头堡,但无论是哪个网点的经营规模,还是所创造的经济效益,都无法与商业银行的网点相比,往往需要几个、甚至十几个才能与别的一个相比,网点设置上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合理设置营业网点,不能一味追求数量,要注重网点质量,对一些长期亏损、无发展前景的网点要坚决整合、撤并。
六、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一是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明确发展思路,加快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应从区域优势、资源优势、比较优势着眼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绿色农业,支持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拉长农村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经济。二是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和壮大资金实力工作。地方政府应加强协调和指导,出台相应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城镇居民、工商企业、民营资本等民间资本投资农村信用社,以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为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提供资金保障。三是要大力整治信用秩序,培育和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要把信用环境纳入打造诚信政府这一系统工程,像抓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工程那样,积极推动创安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活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地方政府及村、组贷款和县直单位干部职工的逾期拖欠贷款,对蓄意不还的“钉子户”进行惩戒,以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县域金融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