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也日益凸显出来,这在一定程度对我国农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也成为阻碍我国新农村建设进展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本文主要从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保护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
在中共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家宝总理又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工作大会上着重强调了环保工作必须实现的三个历史性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受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牲畜养殖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气体的影响,导致农村的生活环境受到了极大的污染。我们可以做一个数据的推算,假如我们按每人每天产生0.65kg生活垃圾和0.8kg生活废水为标准进行计算,每天就会有将近大量生活垃圾和废水散布在农村各地,并且在散布的过程得到有效处理的占据极少数,这些垃圾和废水将直接对我国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带来重大的影响。同时,再加上农村所养殖的牛、马、猪、羊等家禽,每天可产生的废弃物则更多,并且大部分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业秸杆的综合利用率不高,畜禽粪便任意堆放和排放的现象凸显严重,所以,导致农村的生态环境存在很多问题。
(二)农业生产方式不合理造成农村环境污染严重
农业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最主要的是为了单方面追求农作物产量,无节制的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对农村土壤环境造成的污染,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农村农民使用化肥的數量高达四千万吨,甚至一些农业耕地比较多的地区化肥使用量超过了使用的安全上限。同时,一些农民为了节省劳动力,使用大量的农药在自家的农作物当中,在对农药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对农药的利用效率认识严重不足,会有将近70%的农药残留在农田中,从而对农作物、土壤、水资源以及空气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三)农村乡镇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乡镇的矿山开采、钢厂、铁厂等各种项目也逐渐兴起,造成了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等向农村转移,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特别是分布在我区乡镇的一些小企业和采矿企业、城镇的小餐饮等,由于分散比较隐蔽,采用的设备又相对简陋,再加上没有精湛的工艺和技术,导致因企业生产而引起的环境污染难以得到合理的监管和治理,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环境的恶化。
(四)农村居民的生态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受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的影响,再加上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相对低下,使得农村居民从其本身的思想意识里就没有对生态环境产生足够的重视,乱砍乱伐、过渡开采等多种现象频繁发生,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此外,由于农民生态意识的淡薄,对保护生态环境漠不关心,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秸秆焚烧等现象屡禁不止,造成了环境污染程度的进一步加剧。而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工程,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根本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所以,这就在一定程度需要加强对农民生态意识的提高,争取使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
二、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一)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镜污染的现状,我国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标准体系时,可以吸取一些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具体我们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各生态要素是彼此相互关联等特点,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时,应注意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同时应对现有的这些法规中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其次,在立法中应做到预防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明确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最后,在法律的制定上,应鼓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的举动中,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等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二)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所发挥的重要角色和作用,在当今的发展状况下,政府应该采取“发展导向”的模式。首先,政府应该对地方的保护主义进行严厉的打击,加强对环境的执法力度,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机制,做到用制度来监督环境和管理环境。其次,建立宏观综合决策机制,健全中央—地方协商制度,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示。
三、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已刻不容缓,我们必须对其采取相应的保护对策和措施,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加大对生态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农村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和谐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林涛,李倩,张佳,韦海民.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09(05).
[2]杨永虎.浅析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政府治理[J].民营科技,2010(09).
[3]覃源.浅谈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J].科技视界,2012(16).
关键词: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
在中共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家宝总理又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工作大会上着重强调了环保工作必须实现的三个历史性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受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牲畜养殖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气体的影响,导致农村的生活环境受到了极大的污染。我们可以做一个数据的推算,假如我们按每人每天产生0.65kg生活垃圾和0.8kg生活废水为标准进行计算,每天就会有将近大量生活垃圾和废水散布在农村各地,并且在散布的过程得到有效处理的占据极少数,这些垃圾和废水将直接对我国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带来重大的影响。同时,再加上农村所养殖的牛、马、猪、羊等家禽,每天可产生的废弃物则更多,并且大部分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业秸杆的综合利用率不高,畜禽粪便任意堆放和排放的现象凸显严重,所以,导致农村的生态环境存在很多问题。
(二)农业生产方式不合理造成农村环境污染严重
农业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最主要的是为了单方面追求农作物产量,无节制的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对农村土壤环境造成的污染,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农村农民使用化肥的數量高达四千万吨,甚至一些农业耕地比较多的地区化肥使用量超过了使用的安全上限。同时,一些农民为了节省劳动力,使用大量的农药在自家的农作物当中,在对农药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对农药的利用效率认识严重不足,会有将近70%的农药残留在农田中,从而对农作物、土壤、水资源以及空气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三)农村乡镇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乡镇的矿山开采、钢厂、铁厂等各种项目也逐渐兴起,造成了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等向农村转移,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特别是分布在我区乡镇的一些小企业和采矿企业、城镇的小餐饮等,由于分散比较隐蔽,采用的设备又相对简陋,再加上没有精湛的工艺和技术,导致因企业生产而引起的环境污染难以得到合理的监管和治理,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环境的恶化。
(四)农村居民的生态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受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的影响,再加上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相对低下,使得农村居民从其本身的思想意识里就没有对生态环境产生足够的重视,乱砍乱伐、过渡开采等多种现象频繁发生,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此外,由于农民生态意识的淡薄,对保护生态环境漠不关心,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秸秆焚烧等现象屡禁不止,造成了环境污染程度的进一步加剧。而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工程,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根本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所以,这就在一定程度需要加强对农民生态意识的提高,争取使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
二、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一)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镜污染的现状,我国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标准体系时,可以吸取一些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具体我们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各生态要素是彼此相互关联等特点,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时,应注意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同时应对现有的这些法规中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其次,在立法中应做到预防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明确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最后,在法律的制定上,应鼓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的举动中,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等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二)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所发挥的重要角色和作用,在当今的发展状况下,政府应该采取“发展导向”的模式。首先,政府应该对地方的保护主义进行严厉的打击,加强对环境的执法力度,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机制,做到用制度来监督环境和管理环境。其次,建立宏观综合决策机制,健全中央—地方协商制度,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示。
三、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已刻不容缓,我们必须对其采取相应的保护对策和措施,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加大对生态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农村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和谐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林涛,李倩,张佳,韦海民.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09(05).
[2]杨永虎.浅析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政府治理[J].民营科技,2010(09).
[3]覃源.浅谈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J].科技视界,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