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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在我国一般译作“在版编目”。我国出版界在执行CIP标准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在CIP检索数据中,存在分类号错误、未分到应有的级类、分类号排印错误、主题标引位置错误等问题;在CIP著录数据中,存在题名项著录不正确、标识符大项符号使用不当、回行起行不规范、丛编项著录不规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