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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科技创新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创新治理能力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本文利用SWOT分析方法,对合肥市创新治理面临的优势、制约、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从治理主体、工具及过程视角提出了合肥市提升创新治理能力的相关对策建议,为科技管理服务转型升级提供参考。
关键词:创新治理 治理能力 SWOT方法 合肥市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5(b)-0237-0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技创新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提升创新治理能力,有效支撑科技服务管理改革,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2]。
1 合肥市提升创新治理能力的SWOT分析
1.1 优势
1.1.1 创新实力日益增强
合肥科教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作为长三角重要的经济强区和科研基地,“十二五”期间,通过建平台,促改革,优环境,不断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创新品牌,合肥自主创新主要指标大幅提升,跻身全国省会城市“十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443户增长到1056户,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近16%,由620亿元增加到1257.2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2%;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50.93%、47.73%,分别达到16431件和3413件;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8%,占GDP比重达到3.09%。合肥是唯一同时获批国家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中国首批“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等国家级创新名片的城市。英国《自然》杂志《2018中国自然指数》排名显示,合肥位列全球科研城市第27名,并位列中国十大科研产出城市第5名。合肥雄厚的创新实力,为未来长期稳定健康的科技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是合肥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提升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1.1.2 科技创新治理环境不断改善
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十二五”以来,合肥在加大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完善科技创新的综合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环境等方面不断布局优化,科技创新驱动力得到显著增强,公共治理的思维和方式正不断融入创新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等各个环节。在创新政策体系中的作用正日益体现。合肥市围绕创新主体的需求,协调统筹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使创新要素开放、创新、协调发展,为创新主体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合肥市科技创新治理环境不断优化改善。
1.2 制约
1.2.1 科技创新复合人才不足
人才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它涉及科技治理体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科技创新的发展水平。合肥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经过多年的发展,合肥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但是相较于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合肥对人才的吸引力度仍然较低,专业化、复合型、高层次的人才稀缺一直是合肥科技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尚未形成系统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体系,不利于吸引更多优质人才进入合肥。
1.2.2 科技治理体系不够健全
当前合肥市科技治理体系的发育还不够成熟,科技治理体系中不同主体的定位有一定的重叠,重复布局、资源分散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部分治理环节上仍然存在阻碍和不畅,如创新活动的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统筹和协商,企业需求和高校、研究机构的研发,企业供给与市场需求都存在脱节现象,资源配置模式有待优化,学术团体、行政决策、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厘清。
1.3 机遇
1.3.1 城市战略定位带来的机遇
城市战略定位是引领城市发展的核心,合肥是正在建设中的“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是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在国家战略布局中出现频率逐渐增加,功能定位日渐清晰,地位作用不断强化。合肥需要抓住国家战略的机遇,强化创新资源聚集与整合,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国家与地方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打造參与国际高技术研发及产业创新的前沿阵地,建设充满活力的城市治理体系。
1.3.2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带来的机遇
2017年1月,合肥成为继上海之后国家正式批准建设的第二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成为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科技竞争合作的重要力量。在这一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建设新型创新平台体系、构建现代产业创新体系、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构筑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等。科技创新治理提倡多主体、多层级、多中心、参与型公共管理,明晰治理主体的责任[3],健全科技决策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统筹协调,对于提高整合科技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供治理路径。
1.4 挑战
1.4.1 政府功能定位对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挑战
政府在促进创新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对促进创新公共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治理的过程是政府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4],进行科技创新治理,科技管理部门转变观念、放权让利、强化服务是当务之急,应改变重项目、轻服务的观念和做法,发展包括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创业投资等在内的科技服务。强化服务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通过政府简政放权来调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是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公共治理的重要难题。 1.4.2 信息公开对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挑战
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实施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深入推进,数据和信息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政府作为数据信息资源的重要主体,真正打通、共享和盘活这些海量的数据资产,使其能够广泛深化运用并能为国家治理、企业决策乃至个人生活服务所用,是政府提升公共治理能力的核心议题。如何在互联网背景下运用大数据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安全高效的原则下尽可能的公开,是值得政府部门思考的又一问题。
2 提升创新治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2.1 治理主体视角:转变政府职能,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作为治理主体的科技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规范政府职能,清晰自身定位,更新治理理念,简政放权,通过行政手段部署科技创新资源,把一些该放未放的科技服务业务交给市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通过自治自觉参与科技决策、开展科技活动、享受科技创新成果,在科技创新的全链条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作为公共科技领域的主要投资和决策者,在科技创新治理中需要充分发挥在引导动员和激励方面的优势,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5]。合肥市可以通过加强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职责履行,完善政府采购、应用示范、购置补贴等需求侧补贴,营造创新导向的制度环境,而形成健康、发达的治理体系支撑科技创新。
2.2 治理工具视角:抓好创新政策,运用智库研究,拓展治理平台
2.2.1 运用创新政策等抓手,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科技政策是推动科技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的政策体系对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正在建设中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更需要通过政策制度环境建设为创新活动提供公平、开放、透明的制度保障。建议更加注重相关激励政策特别是财税政策的公平性与普惠性,如“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同时,应建立动态的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和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并在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决策咨询机制方面有所作为[6]。
2.2.2 运用智库研究,推行科技决策科学化
推进创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治理的科学化,而科学化的实现与智库的作用密不可分。智库研究作为一种专业化研究,突出问题导向、科学导向。建议充分运用合肥市相关智库研究力量,建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服务科技决策。组建一批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的市科技智库战略研究支撑服务体系,将专家、智库等研究力量纳入到政府部门创新决策咨询的范围,发挥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
2.2.3 使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工具,拓展创新治理平台
“互联网+”是公共治理过程中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工具,利用大数据、云计算、高效的数字信息化处理整合复杂的科技资源信息,分析各领域的创新活动,建立系统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将有利于规范科技管理流程,优化科技管理服务[7]。建议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标准体系,实现面向社会的政府数据资源一站式开放服务;建立完善的公开统一的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
2.3 治理过程视角:强化科技评估与监督,深入科技活动全链条
科技评估与监督是决策、执行、监督和评估相互协调的现代科技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建设统一的科技评估监督体系,实现对科技活动全链条的分析评价、研究诊断、激励引导、监督约束、问责问效,是保障治理体系过程顺利开展的重要步骤。建议围绕重大战略规划、科技计划、政策措施开展一系列评估监督,重点加强统筹管理和力量配备,行政职能上增设管理监督评估,对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及失信行为出台实施细则,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同步推进,相辅相成,同时,将科技评估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3 结语
在科技创新领域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治理现代化,既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求,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根本基础。合肥市是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一带一路”节点城市,是皖江示范区、合肥经济圈、合芜蚌示范区区核心城市,在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背景下,更需要在治理主体、治理工具及过程三个方面,通过职能转变、政策明晰、智库运用、平台服务、评价监督等进行科技创新公共治理,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资源环境,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为合肥市科技管理服务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 欧阳康.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使命与境界[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23-25.
[2] 吴金希,孙蕊,马蕾.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概念、特征与挑战[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5(8):3-9.
[3] 李响,严广乐,蔡靖婧,等.多层次治理框架下的区域科技创新系统治理——理论、实践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3,25(1):104-114.
[4] 孙福全.加快实现从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J].科学发展,2014(10):64-67.
[5] 王奋宇,卢阳旭,何光喜.对我国科技公共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J].中国软科学,2015(1):1-13.
[6] 楊继明,冯俊文.从创新治理视角看我国科技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走向[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99-103.
[7] 李颖.利用“互联网+”提升科技服务经济能力的对策研究[J].河南科技,2017(10):.27-29.
关键词:创新治理 治理能力 SWOT方法 合肥市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5(b)-0237-0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技创新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提升创新治理能力,有效支撑科技服务管理改革,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2]。
1 合肥市提升创新治理能力的SWOT分析
1.1 优势
1.1.1 创新实力日益增强
合肥科教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作为长三角重要的经济强区和科研基地,“十二五”期间,通过建平台,促改革,优环境,不断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创新品牌,合肥自主创新主要指标大幅提升,跻身全国省会城市“十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443户增长到1056户,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近16%,由620亿元增加到1257.2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2%;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50.93%、47.73%,分别达到16431件和3413件;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8%,占GDP比重达到3.09%。合肥是唯一同时获批国家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中国首批“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等国家级创新名片的城市。英国《自然》杂志《2018中国自然指数》排名显示,合肥位列全球科研城市第27名,并位列中国十大科研产出城市第5名。合肥雄厚的创新实力,为未来长期稳定健康的科技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是合肥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提升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1.1.2 科技创新治理环境不断改善
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十二五”以来,合肥在加大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完善科技创新的综合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环境等方面不断布局优化,科技创新驱动力得到显著增强,公共治理的思维和方式正不断融入创新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等各个环节。在创新政策体系中的作用正日益体现。合肥市围绕创新主体的需求,协调统筹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使创新要素开放、创新、协调发展,为创新主体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合肥市科技创新治理环境不断优化改善。
1.2 制约
1.2.1 科技创新复合人才不足
人才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它涉及科技治理体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科技创新的发展水平。合肥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经过多年的发展,合肥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但是相较于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合肥对人才的吸引力度仍然较低,专业化、复合型、高层次的人才稀缺一直是合肥科技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尚未形成系统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体系,不利于吸引更多优质人才进入合肥。
1.2.2 科技治理体系不够健全
当前合肥市科技治理体系的发育还不够成熟,科技治理体系中不同主体的定位有一定的重叠,重复布局、资源分散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部分治理环节上仍然存在阻碍和不畅,如创新活动的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统筹和协商,企业需求和高校、研究机构的研发,企业供给与市场需求都存在脱节现象,资源配置模式有待优化,学术团体、行政决策、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厘清。
1.3 机遇
1.3.1 城市战略定位带来的机遇
城市战略定位是引领城市发展的核心,合肥是正在建设中的“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是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在国家战略布局中出现频率逐渐增加,功能定位日渐清晰,地位作用不断强化。合肥需要抓住国家战略的机遇,强化创新资源聚集与整合,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国家与地方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打造參与国际高技术研发及产业创新的前沿阵地,建设充满活力的城市治理体系。
1.3.2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带来的机遇
2017年1月,合肥成为继上海之后国家正式批准建设的第二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成为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科技竞争合作的重要力量。在这一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建设新型创新平台体系、构建现代产业创新体系、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构筑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等。科技创新治理提倡多主体、多层级、多中心、参与型公共管理,明晰治理主体的责任[3],健全科技决策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统筹协调,对于提高整合科技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供治理路径。
1.4 挑战
1.4.1 政府功能定位对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挑战
政府在促进创新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对促进创新公共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治理的过程是政府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4],进行科技创新治理,科技管理部门转变观念、放权让利、强化服务是当务之急,应改变重项目、轻服务的观念和做法,发展包括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创业投资等在内的科技服务。强化服务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通过政府简政放权来调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是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公共治理的重要难题。 1.4.2 信息公开对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挑战
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实施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深入推进,数据和信息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政府作为数据信息资源的重要主体,真正打通、共享和盘活这些海量的数据资产,使其能够广泛深化运用并能为国家治理、企业决策乃至个人生活服务所用,是政府提升公共治理能力的核心议题。如何在互联网背景下运用大数据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安全高效的原则下尽可能的公开,是值得政府部门思考的又一问题。
2 提升创新治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2.1 治理主体视角:转变政府职能,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作为治理主体的科技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规范政府职能,清晰自身定位,更新治理理念,简政放权,通过行政手段部署科技创新资源,把一些该放未放的科技服务业务交给市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通过自治自觉参与科技决策、开展科技活动、享受科技创新成果,在科技创新的全链条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作为公共科技领域的主要投资和决策者,在科技创新治理中需要充分发挥在引导动员和激励方面的优势,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5]。合肥市可以通过加强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职责履行,完善政府采购、应用示范、购置补贴等需求侧补贴,营造创新导向的制度环境,而形成健康、发达的治理体系支撑科技创新。
2.2 治理工具视角:抓好创新政策,运用智库研究,拓展治理平台
2.2.1 运用创新政策等抓手,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科技政策是推动科技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的政策体系对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正在建设中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更需要通过政策制度环境建设为创新活动提供公平、开放、透明的制度保障。建议更加注重相关激励政策特别是财税政策的公平性与普惠性,如“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同时,应建立动态的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和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并在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决策咨询机制方面有所作为[6]。
2.2.2 运用智库研究,推行科技决策科学化
推进创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治理的科学化,而科学化的实现与智库的作用密不可分。智库研究作为一种专业化研究,突出问题导向、科学导向。建议充分运用合肥市相关智库研究力量,建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服务科技决策。组建一批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的市科技智库战略研究支撑服务体系,将专家、智库等研究力量纳入到政府部门创新决策咨询的范围,发挥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
2.2.3 使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工具,拓展创新治理平台
“互联网+”是公共治理过程中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工具,利用大数据、云计算、高效的数字信息化处理整合复杂的科技资源信息,分析各领域的创新活动,建立系统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将有利于规范科技管理流程,优化科技管理服务[7]。建议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标准体系,实现面向社会的政府数据资源一站式开放服务;建立完善的公开统一的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
2.3 治理过程视角:强化科技评估与监督,深入科技活动全链条
科技评估与监督是决策、执行、监督和评估相互协调的现代科技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建设统一的科技评估监督体系,实现对科技活动全链条的分析评价、研究诊断、激励引导、监督约束、问责问效,是保障治理体系过程顺利开展的重要步骤。建议围绕重大战略规划、科技计划、政策措施开展一系列评估监督,重点加强统筹管理和力量配备,行政职能上增设管理监督评估,对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及失信行为出台实施细则,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同步推进,相辅相成,同时,将科技评估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3 结语
在科技创新领域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治理现代化,既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求,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根本基础。合肥市是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一带一路”节点城市,是皖江示范区、合肥经济圈、合芜蚌示范区区核心城市,在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背景下,更需要在治理主体、治理工具及过程三个方面,通过职能转变、政策明晰、智库运用、平台服务、评价监督等进行科技创新公共治理,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资源环境,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为合肥市科技管理服务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 欧阳康.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使命与境界[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23-25.
[2] 吴金希,孙蕊,马蕾.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概念、特征与挑战[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5(8):3-9.
[3] 李响,严广乐,蔡靖婧,等.多层次治理框架下的区域科技创新系统治理——理论、实践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3,25(1):104-114.
[4] 孙福全.加快实现从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J].科学发展,2014(10):64-67.
[5] 王奋宇,卢阳旭,何光喜.对我国科技公共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J].中国软科学,2015(1):1-13.
[6] 楊继明,冯俊文.从创新治理视角看我国科技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走向[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99-103.
[7] 李颖.利用“互联网+”提升科技服务经济能力的对策研究[J].河南科技,2017(10):.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