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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于2014年进入我国市场,凭借其灵活性、速度和可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优势得以在中国市场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是网约车数量的增加也同时增加了各种侵权事件出现的频率,更值得关注的是,在侵权事件多发的背景下,目前关于网约车运营过程中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仍存在很多争论。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进而促进网约车市场的健康发展,确定网约车侵权案件的责任主体非常重要。虽然交通部门于2016年7月正式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网约平台与网约车驾驶员侵权关系的复杂性,导致网约车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