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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肥料也在其列。其中包括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钾等近30种产品,出口退税由开始的17%、13%和5%调整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