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隐私悖论背后的认知黑箱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cyscy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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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隐私决策体现了个人对其信息隐私的自决权.近年来,各国立法多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与保护用户的信息隐私决策,实现其对于个人信息的自决与控制.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着人们明明担心隐私安全,却不断披露个人信息的“隐私悖论”困境.信息隐私决策的有限理性研究通过对于个人做出信息隐私决策时认知心理过程的挖掘,为解开隐私悖论之谜提供一种解释路径:受信息不完整和不对称、启发式认知和认知偏误等内外因素的干扰,人们通常无法做出理性的信息隐私决策.对此,本研究提出,应当考虑从政府主导的企业“助推”、有差别的隐私保护制度的推出、知情同意的落实和构建尊重个人信息隐私决策的社会规范等四个方面入手解决隐私悖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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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以来,我省多地暴发因超强暴雨导致的洪水灾害.多地群众受困,生产生活面临重大困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各地的援助物资和援助部队迅速前往受灾地区开展救援工作.然而,在救灾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社会各界捐赠救灾物资发放呈现无序和盲目状态,一方面是物资发放的无序和“撒胡椒面”,另一方面却是苦守待援,几乎濒临死亡的威胁.这些问题暴露出的是救灾物资的发放混乱和牵头管理单位的管理能力缺失,其中隐含的舆论危机也不容小视.
期刊
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发展壮大过程中历来重视舆论引导工作,经过长期探索,形成了厚重的舆论引导理论根基,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舆论引导实践经验.做好党的舆论引导工作,对于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本文以延边州为例,梳理新时代党的舆论引导工作取得的成就,分析舆论引导的基本经验,并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挑战,提出延边州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的路径选择.
马克思的新实践观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确立,其内蕴的生态学视角以文本为界包含三个维度:以感性的对象性活动为纽带统一自然与人的共生关系;依循实践本性考察自然与社会历史互相生成的实践逻辑;立足于受实践规定的社会人揭示出自然与人、社会的辩证关系.不同维度的生态视角反映了马克思实践观的生态向度,凸显其理论自觉与现实关怀.
此次洪灾警醒我们:防灾意识是有效防灾的前提,而“敏锐的防灾意识来自防灾教育,防灾技能的培养和掌握来源于防灾演练”.为此,建议将防灾教育纳入中小学义务课程.rn目前,国外的防灾教育已必不可缺.以日本为例,公开资料和数据显示,75%的日本小学生普遍认为“不远的将来,身边会发生大地震”;90%的人最担心的灾害是地震.但是他们由恐惧而生的不是恐慌,而是“危机意识和防灾行动”.因为他们从小接受防灾教育,教科书中写有应对灾难的基本知识,学校也专门开设不同类型的防灾课程,年度防灾演练2~4次不等.
期刊
文章以西方马克思主义异化理论为研究基点,以关键概念“物化”为总体纲要,系统性地将分散于西方马克思主义诸多学者及流派有关物化批判理论的言说进行总结归档与理论评判,通过以点带面的理论梳理,试图以时间为线索来把握不同学者不同流派之间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物化批判的内在承接、逻辑关联和发展路径,从而在学术评判的进路之外,在学术发展史层面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异化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坐标定位.
延安精神是我们党于艰难困苦的延安时期孕育形成的,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进入新时代,回顾延安精神的形成过程以及重要涵义,从而得出延安精神在新时代的时代价值,进而提出在新时代宣扬延安精神的弘扬路径,对于不断破解人民群众“三观”建设中的发展难题、赜探新时代党的建设策略问题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
在救灾过程中,因各部门工作的侧重点不同,继而产生了要求不一样、报表不一样、标准不统一,造成各部门能够共同发力却很难形成合力,也因此给乡镇、村(社区)的基层工作人员额外增加许多负担,已经影响了灾后排查和重建工作效率.比如,包括应急、交通、水利、住建、民政等多个部门要求各级每天上报报表,统计各类损失数据,督促工作进度,造成本来就任务繁重的基层工作人员不得不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应对各类报表,也影响了报送数据的质量(数据不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灾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期刊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老年群体,未来一段时间老龄化程度还将进一步加深,应对养老问题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作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城市的珲春,其人口老龄化程度更高、发展进程更快,面临的养老形势更加严峻,在当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的背景下,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是解决当前养老问题的必选项.
职业放贷行为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涉嫌危害金融秩序与安全,故司法应平衡好“自治”和“管制”的双重目标,优化对职业放贷行为的司法规制.一方面,在职业放贷行为认定中,应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严格认定职业放贷行为,以维护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另一方面,在认定职业放贷行为后,可依《民法典》第153条,以规范目的 探寻为进路,通过利益衡量判定职业放贷行为无效;并依《民法典》第157条来具体确定职业放贷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否定职业放贷人利息请求权和资金占用使用费请求权,严格限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最终实现“管制”目的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主体的量刑协商能力较弱,对量刑建议的实质影响力有限;确定刑量刑建议更容易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和法官的支持,已经成为量刑建议实践的主流.一线法官不会轻易调整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无论是幅度刑量刑建议还是确定刑量刑建议,法官普遍持认同态度,只有极少数案件的量刑建议未获法院采纳,因而检察机关主导认罪认罚被告人的量刑结果已经成为现实.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机制存在量刑建议协商性不足、确定刑量刑建议合理性不足、实质审查流于形式、辩护权保障不力的问题.只有从制度上完善量刑建议的约束力条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