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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回收系统.回收废弃产品或者设备,并负责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物:禁止使用冲天炉、简易反射炉等设备和简易酸浸工艺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禁止以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电子废物。”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