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伦的更迭与延续:围绕冠、婚、丧、祭之礼的考察

来源 :道德与文明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ww09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礼学对人与人伦秩序的理解,并不是从个体的角度着眼的,而是立足于人伦关系的整体.在这种整体性的思考中,以冠、婚、丧、祭之礼构建出了人伦代际生成发展的时间性序列.一方面,冠礼、婚礼标志着新的代际的开始,成人的男女在结合中孕育生成着新的人伦关系.另一方面,逝者的神魂通过丧礼而获得安顿,并在祭礼中始终与家族保持着联系.人伦关系在生成与转化中获得延续.
其他文献
人类古代分离的不同文明在其早期发展中有一些"不约而同"的历史节点,或者说人类文明的发展展现为不止一个"轴心时代".人类首先在一万余年前左右分别进入了农业文明,然后在四五千年左右又分别走向国家,接着几大主要文明在两千五百年前左右有了各自影响后来千年的精神创造.这大概也表现出某种历史规律性.我们据此可以辨识文明的构成并探讨这后面的历史因果.包括了自然地理环境和生产活动的人类控物能力,以及物质生活的发展,无疑是文明的基础,但政治也常常在某些时期起着关键作用,而价值观则是长期起主导作用且更为稳定的精神因素
职业伦理一直是人类不同历史时期道德结构中的重要因素,具有悠久和优良的传统.较之传统社会,现代职业伦理具有如下特性:利益与道义相统一;契约与德性相协调;制度与教化相结合.现代职业伦理在当代中国得到了很好的实践与发展,当代中国四十多年来取得令世人瞩目的快速发展,是各行各业的中华儿女干出来的,凝结在他们身上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推动当代中国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当代职业伦理的成功实践经验主要是:利益和竞争机制的驱动,良好的制度设计与安排,长期有效的思想教化.
现代社会的家庭中存在诸多不正义问题,如家务分工、家庭财产分配、赡养老人、家庭暴力等问题.而当前关于正义是否适用于家庭领域还存在诸多争议.否认正义适用于家庭领域的一个主要理由是:正义只适用于以契约关系为主的法权领域.然而,正义的产生与人需要得到承认的事实相关,因此正义原则适用于基于爱的承认关系而组建的家庭.从霍耐特的承认视角看,正义原则在促进家庭成员权利平等的同时能进一步维系家庭的情感,当代社会的家庭无须排斥正义.将正义引入家庭领域,有利于解决当前中国社会家庭存在的现实难题.
当代学者彼得森提出了一种多维度的后果主义,这种后果主义强调不应仅仅从传统功利主义和后果主义所提倡的只有行为后果这样一种可以评价行为正当与否的单一标准,而应当从多个维度来考察和评价行为.他引入当代政治哲学中的个人分立性这一重要概念,将它作为基本维度来评价优先论和最大化好的后果问题,从而得出了与当代政治哲学的优先论和当代后果主义仅仅强调后果最大化好不同的评价结论.然而,彼得森完全否定优先论并不可取,同时从二维的角度来看待仁慈行为也有过激之处.
在西方近代思想史中,黑格尔与施莱尔马赫是为数不多的重视家庭之伦理地位的哲学家.黑格尔将家庭视为从抽象道德到现实伦理的首要环节,而施莱尔马赫将家庭看作全部伦理共同体的基础和萌芽.尽管如此,黑格尔与施莱尔马赫在家庭的建立、家庭教育和家庭在伦理共同体中的地位等议题上的论述,仍展现出巨大的理论差别,这些思想差异可归结为二者在自然与理性关系问题上的针锋相对的哲学洞见.
在笛卡尔的第一哲学与物理学中,他排除了传统的目的论思想,并将其归给不可理解的上帝.这一革命性的做法,使得人们在笛卡尔哲学中难以寻觅目的论的痕迹.然而在笛卡尔对伦理现象的描述中,目的论却以"猜测"的方式显现了出来.在笛卡尔看来,身心结合体内在地包含了真实的内在目的,它使我们得以在伦理生活中实现趋利避害.在对具身性生命现象的讨论中,笛卡尔提出了伦理意义上的目的论思想,不过这一思想最终让位给摆脱身体本能影响的永恒至福与不朽.这使得受制于身体本性的目的论在笛卡尔的物理学与伦理学思想中扮演了至关重要但却暧昧的角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发展与当代中国人的伦理生活密切相关,相互促进.在当代中国人的伦理生活变迁中去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范式的转换,有助于我们理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发展逻辑,更好地确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新范式、新焦点、新概念和新理念.
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不断拓展与应用,如何调整科学技术与人类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为科学技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辩证统一提供方向,为人类合理使用科学技术提供价值指引,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对科学技术的异化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并主张以伦理的导向作用协调科学技术与人的关系,规约和引领科学技术的发展.这对我们科学地处理科学技术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作用.
"马克思是否反对正义"论题一经出场,就引起学术界的关注与讨论,随着争论的不断深入,马克思是否是"道德论者"也作为一个问题被抛出,并且逐渐形成一种马克思"道德悖论"观点.悖论的焦点在于,作为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与作为价值规范的道德之间是否二元对立,这构成了对马克思道德哲学的挑战.对此,以马克思"现实的个人"为切入点,厘清悖论形成的理路,揭示其以"抽象的人性"为根据的虚假性实质,解除这种虚假性对马克思道德哲学的遮蔽,还原马克思道德哲学的现实本位,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必须面对的重大课
明清之际,儒家人性论的性善观念出现了思想变异现象,与人性相关的道德问题渐与天理观剥离,而与气、情、才等观念形成紧密联结,转化出气善、情善等各种新观念.这一思想动荡肇始于16世纪心学时代,阳明及其后学提出"性为心之生理""天性与气质更无二件"等观点,主张性由气显,意将天命与气质打通为一.同时代的气学家王廷相坚持气质本位的立场,以"性为气之生理""无生则性不见"等命题来消解理学"人有二性"的道德二元论.清初陈确和颜元突出了人性的自然属性,他们对"习"及"慎习"问题的思考如出一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