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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1月18日关于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实施方案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宁波设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的函》(教职成函[2013]1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协同创新试验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