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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10年,国家学位办新增了包括金融、保险、税务在内的专业硕士点。研究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问题,对地方财经院校财税税收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的意义重大。在当前形势下,探讨税务专业硕士学位设置的必要性,并深入研究应如何找准定位,处理好课程设置,建设好师资队伍,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税务专业 硕士学位教育 必要性 发展思路
一、设置税务专业硕士学位的必要性
(一)各国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形式是专业学位教育
当前,各国都很重视税收职业人才的培养方式,在通识性的本科教育基础上,各国均普遍发展了专业性的税务硕士教育项目。可以取得的资料显示,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都已开办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各国税务硕士项目普遍设置的情况充分说明,税务硕士教育项目是适应税收制度的综合性和日益复杂化发展的有效对策之一。合格的税收职业者不仅必须接受税收原理、税收经济学、税收制度等基本课程的学习和训练,还要求从业人员掌握其他知识,如会计和相关法律等内容。相对于一般的通识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税务专业硕士教育项目的设置能更好地适应这种需要。
目前我国专业学位的发展滞后于学术学位的发展,而若能借鉴国外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就将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建设税务专业硕士点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二)设置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是实现税务硕士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需要
我国硕士人才的培养模式自1991年起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但在2010年以前,我国税务专业培养的都是“学术型硕士”,亟须向应用型为特色的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模式转变。由于税法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法律和学科,与市场经济的运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公民的权益保护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日趋全面和复杂,税务部门、企业和社会中介为更好地适应法制经济的要求,急需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层次税务人才。税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系统学习和训练,需要学习者具备扎实的税收经济学和财会管理学等知识背景。由于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的税法不仅数量众多、条文繁杂,而且技术性、交叉性、应用性十分突出,各国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的日渐提速也对税收职业者的继续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税收职业人员只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税收、财会等相关专业上接受系统专门的教育和训练,才能为纳税人提供高知识含量的税收代理和咨询服务,这无疑与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税收职业人才为目标的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相契合。
(三)提高税收职业队伍素质需要设置税务专业硕士学位
税务人员不同于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代表国家执行税法并行使征税权,且由于职业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强等特点,因此要求税务人员尤其是税务官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至少具备税收、会计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但从实践来看,一些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人员并没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或专业知识不足。据统计,我国仅税务机关的税务官员就达100万人,号称“百万税务大军”;从事税收司法业务、税收代理和咨询服务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税务师、会计师,有几十万人;从事企业税收业务的税务经理和办税人员有一千万人,因此我国税收职业人员数量在千万人以上。在如此庞大的税收职业群体中,绝大多数人员职业素养仍有待提高,这种状况是制约税收工作进一步发展的极大障碍。
(四)相关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缺陷需要设置税务专业硕士学位。
1.与学术型财税硕士教育的关系。目前大多数高校的财税学硕士教育主要以培养科研型人才为目标,较少关注对应用型税务人才的培养,因此,能够提供于应用型高级税务人才再教育的资源是非常不足的。同时,由于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转型和深化,不断与国际接轨,这些涉税大军需要不断地接受更综合、更高层次的税务理论与实践知识的学习。
2.与“会计硕士“的关系。我国已有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系统掌握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了解,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应当说,会计核算是进行税款征收的技术基础和凭证依据,税收职业人才必须掌握较好的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但从本质上说,会计知识对税收职业人员的意义,主要是为其进行征税行为和服务行为提供调查证据和事实材料的工具。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和教育内容,决定了它主要是为企业培养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所以,会计硕士与税务专业硕士不是替代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配合关系。
3.与“税法硕士”的关系。现行部分高校法学院设置的“税法硕士”专业学位,与税务“专业硕士“学位亦是一种互相补充的关系:前者侧重于从法学的视角来培养相关人才;而后者则综合税收经济学、会计学、法学的知识体系,在学科的交叉融合中培养高素质的税收职业队伍。
二、税务专业硕士学位的教育发展思路
(一)培养对象
作为独立学位教育的税务专业硕士的培养,其生源上鼓励本科背景为财税学、会计学等专业的人员报考,但应面向所有专业招生。实行全国招生单位联考制度,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录取政策;鼓励在职人员报考,对在一线工作的有适当工作经验的人员,其学历要求可降低到大专。以此严格税务专业硕士招生的门槛,提高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生源素质、重视考生的基础知识。
(二)税务专业硕士专业方向设想
税务专业硕士可考虑以下几个方向:
1.税务管理方向:该方向注重将国外税务管理研究与本国税务管理实际紧密结合;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注重税务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向税务管理实践的转化;加强税务管理理论的定量分析和实证性分析,使税务管理理论研究更具有现实性和说服力。该方向主要教学内容包括: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软件等。 2.税务代理方向:该方向侧重于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实践动手能力强、素质高、能够胜任跨国企业和中介部门税务筹划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站在纳税人角度研究其税务权利与义务如何;在公司理财、经营管理、纳税事项安排、税务争议与法律救济方面,如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安排好各类涉税事务,提高运行效率。该方向主要教学内容包括:税收代理实务、税收筹划、税收相关法律等。
3.国际税收方向:本方向要求学生在掌握专业必备的税收征管理论和方法的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国际税法知识及操作技能。掌握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独立进行税务筹划工作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该方向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国际税收、外国税制、比较税制、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等。
(三)税务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
为突出税务“专业硕士”的特点和优势,在课程设置上应强调实践性、应用型和职业性,授课中,要注重运用财经税收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强调案例教学、做好双导师之间在指导学生方面的协调与配合。针对税务“专业硕士”中有很多生源是来自非财税专业的,甚至是非经济类的学生,所以在课程安排上要注意增加基础课程的设置,同时为提高应用能力还要增加实务操作类课程。具体课程可包括:
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课程体系分基础课、专业课和实习课程三个层次,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基础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其中必修课包括:外语、管理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管理、审计、税收经济学、税收相关法律等;公共选修课包括:中国税制改革研究、财政改革研究、国债管理、地方财政管理、投资管理、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国际金融、税收法律体系研究、赋税史专题等。专业课按不同方向分别设置5-8门课程。如税务管理方向专业课主要有:税务稽查实务、纳税服务、税务计量分析等。
实习课程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纳税实务模拟实习。通过仿真实习资料,训练学生熟悉从纳税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税款缴纳—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一系列办税过程,理论与实际结合,为从事涉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税收筹划模拟实习。大量借鉴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有益成果,以公司制企业经营流程为分析对象,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理,基本思路与方法等基本原理入手,研究企业生产、经营、分配、投融资活动、跨国经营及企业设立、并购、重组、关联交易中的重要税务事项的处理策略,将复杂的企业集团税务问题化解为税务知识点,便于学生理解与掌握,以及锻炼以后在实务工作中的处理复杂税收事务的能力。
第三,税收信息化模拟实习。以“金税工程”为平台,由学生自行设计税收案例并进行相应纳税征管处理。通过该项实习,能熟练使用税收信息化系统,为今后工作的创新打下基础。
(四)税务专业硕士师资队伍建设
税务专业硕士学历教育的师资队伍有别于研究生导师队伍。税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首先是师资结构。从事税务专业硕士教育的教师应由两部分组成:校内专业教师和财税部门、司法部门、社会中介、企业涉税人员中的高学历、高职称专家组成。为保证师资队伍水平和质量,对入选师资采用流动管理,实行淘汰制。每学期或学年末,对任课教师进行考核以决定是否续聘。其次是知识结构。从事税务专业硕士教育教师的知识结构应该是职业素质、专业素质结合,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兼备。既要有扎实的财税理论、税收管理理论和丰富的税务管理经验,又要有良好的税收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税务管理技能。再次是教法结构。从事税务专业硕士教育的教师应熟练掌握具备对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和对案例进行剖析的教法。为此,应重视吸收来自税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对入选教师采取脱产或不脱产专业培训,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更新教学案例,提高教学水平。
(五)学位论文的完成
学位论文须与税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税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税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税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关键词: 税务专业 硕士学位教育 必要性 发展思路
一、设置税务专业硕士学位的必要性
(一)各国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形式是专业学位教育
当前,各国都很重视税收职业人才的培养方式,在通识性的本科教育基础上,各国均普遍发展了专业性的税务硕士教育项目。可以取得的资料显示,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都已开办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各国税务硕士项目普遍设置的情况充分说明,税务硕士教育项目是适应税收制度的综合性和日益复杂化发展的有效对策之一。合格的税收职业者不仅必须接受税收原理、税收经济学、税收制度等基本课程的学习和训练,还要求从业人员掌握其他知识,如会计和相关法律等内容。相对于一般的通识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税务专业硕士教育项目的设置能更好地适应这种需要。
目前我国专业学位的发展滞后于学术学位的发展,而若能借鉴国外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就将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建设税务专业硕士点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二)设置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是实现税务硕士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需要
我国硕士人才的培养模式自1991年起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但在2010年以前,我国税务专业培养的都是“学术型硕士”,亟须向应用型为特色的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模式转变。由于税法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法律和学科,与市场经济的运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公民的权益保护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日趋全面和复杂,税务部门、企业和社会中介为更好地适应法制经济的要求,急需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层次税务人才。税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系统学习和训练,需要学习者具备扎实的税收经济学和财会管理学等知识背景。由于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的税法不仅数量众多、条文繁杂,而且技术性、交叉性、应用性十分突出,各国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的日渐提速也对税收职业者的继续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税收职业人员只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税收、财会等相关专业上接受系统专门的教育和训练,才能为纳税人提供高知识含量的税收代理和咨询服务,这无疑与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税收职业人才为目标的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相契合。
(三)提高税收职业队伍素质需要设置税务专业硕士学位
税务人员不同于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代表国家执行税法并行使征税权,且由于职业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强等特点,因此要求税务人员尤其是税务官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至少具备税收、会计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但从实践来看,一些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人员并没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或专业知识不足。据统计,我国仅税务机关的税务官员就达100万人,号称“百万税务大军”;从事税收司法业务、税收代理和咨询服务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税务师、会计师,有几十万人;从事企业税收业务的税务经理和办税人员有一千万人,因此我国税收职业人员数量在千万人以上。在如此庞大的税收职业群体中,绝大多数人员职业素养仍有待提高,这种状况是制约税收工作进一步发展的极大障碍。
(四)相关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缺陷需要设置税务专业硕士学位。
1.与学术型财税硕士教育的关系。目前大多数高校的财税学硕士教育主要以培养科研型人才为目标,较少关注对应用型税务人才的培养,因此,能够提供于应用型高级税务人才再教育的资源是非常不足的。同时,由于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转型和深化,不断与国际接轨,这些涉税大军需要不断地接受更综合、更高层次的税务理论与实践知识的学习。
2.与“会计硕士“的关系。我国已有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系统掌握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了解,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应当说,会计核算是进行税款征收的技术基础和凭证依据,税收职业人才必须掌握较好的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但从本质上说,会计知识对税收职业人员的意义,主要是为其进行征税行为和服务行为提供调查证据和事实材料的工具。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和教育内容,决定了它主要是为企业培养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所以,会计硕士与税务专业硕士不是替代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配合关系。
3.与“税法硕士”的关系。现行部分高校法学院设置的“税法硕士”专业学位,与税务“专业硕士“学位亦是一种互相补充的关系:前者侧重于从法学的视角来培养相关人才;而后者则综合税收经济学、会计学、法学的知识体系,在学科的交叉融合中培养高素质的税收职业队伍。
二、税务专业硕士学位的教育发展思路
(一)培养对象
作为独立学位教育的税务专业硕士的培养,其生源上鼓励本科背景为财税学、会计学等专业的人员报考,但应面向所有专业招生。实行全国招生单位联考制度,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录取政策;鼓励在职人员报考,对在一线工作的有适当工作经验的人员,其学历要求可降低到大专。以此严格税务专业硕士招生的门槛,提高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生源素质、重视考生的基础知识。
(二)税务专业硕士专业方向设想
税务专业硕士可考虑以下几个方向:
1.税务管理方向:该方向注重将国外税务管理研究与本国税务管理实际紧密结合;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注重税务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向税务管理实践的转化;加强税务管理理论的定量分析和实证性分析,使税务管理理论研究更具有现实性和说服力。该方向主要教学内容包括: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软件等。 2.税务代理方向:该方向侧重于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实践动手能力强、素质高、能够胜任跨国企业和中介部门税务筹划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站在纳税人角度研究其税务权利与义务如何;在公司理财、经营管理、纳税事项安排、税务争议与法律救济方面,如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如何规避税务风险,安排好各类涉税事务,提高运行效率。该方向主要教学内容包括:税收代理实务、税收筹划、税收相关法律等。
3.国际税收方向:本方向要求学生在掌握专业必备的税收征管理论和方法的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国际税法知识及操作技能。掌握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独立进行税务筹划工作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该方向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国际税收、外国税制、比较税制、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等。
(三)税务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
为突出税务“专业硕士”的特点和优势,在课程设置上应强调实践性、应用型和职业性,授课中,要注重运用财经税收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强调案例教学、做好双导师之间在指导学生方面的协调与配合。针对税务“专业硕士”中有很多生源是来自非财税专业的,甚至是非经济类的学生,所以在课程安排上要注意增加基础课程的设置,同时为提高应用能力还要增加实务操作类课程。具体课程可包括:
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课程体系分基础课、专业课和实习课程三个层次,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基础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其中必修课包括:外语、管理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管理、审计、税收经济学、税收相关法律等;公共选修课包括:中国税制改革研究、财政改革研究、国债管理、地方财政管理、投资管理、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国际金融、税收法律体系研究、赋税史专题等。专业课按不同方向分别设置5-8门课程。如税务管理方向专业课主要有:税务稽查实务、纳税服务、税务计量分析等。
实习课程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纳税实务模拟实习。通过仿真实习资料,训练学生熟悉从纳税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税款缴纳—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一系列办税过程,理论与实际结合,为从事涉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税收筹划模拟实习。大量借鉴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有益成果,以公司制企业经营流程为分析对象,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理,基本思路与方法等基本原理入手,研究企业生产、经营、分配、投融资活动、跨国经营及企业设立、并购、重组、关联交易中的重要税务事项的处理策略,将复杂的企业集团税务问题化解为税务知识点,便于学生理解与掌握,以及锻炼以后在实务工作中的处理复杂税收事务的能力。
第三,税收信息化模拟实习。以“金税工程”为平台,由学生自行设计税收案例并进行相应纳税征管处理。通过该项实习,能熟练使用税收信息化系统,为今后工作的创新打下基础。
(四)税务专业硕士师资队伍建设
税务专业硕士学历教育的师资队伍有别于研究生导师队伍。税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首先是师资结构。从事税务专业硕士教育的教师应由两部分组成:校内专业教师和财税部门、司法部门、社会中介、企业涉税人员中的高学历、高职称专家组成。为保证师资队伍水平和质量,对入选师资采用流动管理,实行淘汰制。每学期或学年末,对任课教师进行考核以决定是否续聘。其次是知识结构。从事税务专业硕士教育教师的知识结构应该是职业素质、专业素质结合,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兼备。既要有扎实的财税理论、税收管理理论和丰富的税务管理经验,又要有良好的税收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税务管理技能。再次是教法结构。从事税务专业硕士教育的教师应熟练掌握具备对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和对案例进行剖析的教法。为此,应重视吸收来自税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对入选教师采取脱产或不脱产专业培训,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更新教学案例,提高教学水平。
(五)学位论文的完成
学位论文须与税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税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税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税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