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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企业破产法》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被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的清偿顺序问题。《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优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清偿除此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其次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该法还规定,今后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