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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众之利益,为社会解决群体性矛盾案事件的有效方式。通过对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背景以及该制度与"绿色司法"理念之关系进行阐述,结合试点工作所产生的成效,引出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的优势所在。并从"设立专门办案模式、创新办案协作机制、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和检察职能推后介入、舆论氛围引导制度"五方面,对我国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过程中的职能定位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