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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看守监管活动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基于我国法律传统和国情,这种监督区别于外国的审前羁押和短期自由性控制与救济机制,也有别于我国其他部门或社会公众对看守所的监督.相对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这些监督机制发挥了各自特殊的作用,并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起,确保了看守所监管活动的依法开展.本文试对其历史演进作一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