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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41名农民以盐城华夏高空建筑防腐维修有限公司名义,承接浙江明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一高空建筑工程,工程结束后,浙江明珠建设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季权等人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申请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008年9月仲裁生效后,以季权为代表的农民工先后10余次赴浙江,不但一分钱未讨要到,还花去1万多元费用。因为领不到工资钱,生活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