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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全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关乎社会公共安全,更关系到整个社会道德风气问题。食品安全既属于市场规范化管理的范畴,又属于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范畴的内容,在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上要严抓严打、绝不估计,尤其对于危害公众安全的恶劣行径和不法制度进行严厉的惩处。本文从食品安全的公共管理制度研究入手,针对食品安全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结合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食品安全的社会公共管理制度完善提供有效的建议。
食品安全 公共管理 制度完善
食品安全的社会危害
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危害性巨大,一方面黑加工点猖獗,很多食品的来源不明,经过加工和包装流入市场,产生以假乱真的效果,人们购买食用后,生命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例如近些年鹤顶红、漂白剂、地沟油、三聚氰胺等,轻者造成腹泻,重着直接造成生命威胁。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扰乱食品市场的秩序,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以非正常的竞争手段造成市场环境秩序的混乱,对于正规生产和经营的食品行业不公平。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是食品行业中存在着害群之马,违背社会道德,昧着良心的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尤其要重视行业内的规范整顿,以法律为保障规范食品行业的市场行为,保持社会公共管理的正常运转。
食品安全的公共管理制度存在的缺失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
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采取的是分段管理模式,农业、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等分管各自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但是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各个部门存在着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现象,直接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利的情况,出现责任问题也会相互推诿,缺乏协调解决问题的办法,影响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效率。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往往不只是出现在一个单一的环节,从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到销售环节都存在着安全问题,如果以分段监管的模式,很容易出现监管上的盲区。因而,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需要形成联合监管的模式,形成统一监管,发动多方合力从源头上消灭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程度不足
食品信息的认证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对于食品信息的溯源缺失,食品安全信息监管能力不足,对于目前市场上的食品信息和食品企业缺乏全面的信息共享,信息披露不足,造成消费者无法准确的了解市场上的食品消费环境。对于企业可以提供的信息内容太少,消费者想要获取这些信息难度较大,而且在食品安全的信息收集存在着困难,即使收集到的信息在真假上也很难辨别。而且目前食品市场上存在着很多的小作坊,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问题,小作坊的流动性较大,消费者无从判断,食品安全隐患也会存在。目前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食品安全信息、食品企业信息、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放心食品公示、食品问题曝光信息、政府食品安全政务处理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内容等。
(3)食品安全监管预防手段落后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存在对整个过程的监管,首先是对于食品安全的预防工作,如果没有从源头上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从根源上切断有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食品安全隐患就会增加。其次,监管部门对于目前市场上的食品企业监管存在着很多的疏忽,由于食品行业分布较为分散,很多企业在市场监管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加之排查力度不足,食品安全隐患很难独觉。再次,食品安全问题上企业的自我监管能力不足。部分黑心企业违背职业道德,对于消费者不负责任,生产黑心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更损害了行业利益。这类企业缺乏对于自身职业道德的约束。最后,食品安全在市场监管上缺乏消费者的主动性参与。
食品安全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1)建立联动食品安全公共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要重视整合监管资源,将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对于职能交叉的部门进行整合,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减少监管涉及到的步骤、环节,从而形成联动管理的综合性食品安全管理监管機构。在监管范畴上要扩大化,监管模式要实现综合性、专业化和体系化。对于整个市场进行统筹监管,进而深入市场环境中,深入到企业环境中对于食品加工、生产、流通到消费环节中进行细化管理。联动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的建立要形成长效性的监管模式,发挥职能监管部门监管的主动性,从而实现整体环节的把握,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的有序化发展。
(2)提升食品安全市场信息披露程度
对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和共享问题,要加强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认证,对于那些信誉度良好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认证,提升其可信赖程度,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有效的食品判断标准。加强对于食品类企业的监管,从食品企业的生产源头进行管理,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在食品行业产销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管,实现对监管信息的公布,保持监管的透明化。建立企业的信用记录,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跟踪监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会被记录入信用不良企业,并且对这类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完善食品安全的信息收集系统的建立,通过信息的收集,保证信息的及时共享,从而对整个食品行业进行分享评估和预警,从而实现对整个食品行业的有效管理。
(3)加强企业的自查和行业的监管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要发挥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企业应该重视提升自我行业监管自觉,通过企业内部的严格把关,对消费者负责,保证产品能够安全的流入市场。政府应该发挥监管主导的作用,将相关监管部门资源进行整合,以法律适度的完善形成对食品安全的行业监管。消费者应该提升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视程度,提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对于企业、生产厂家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监督。通过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为食品安全问题监管创设良好的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作者简介:陈夏月(1989年7月出生),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江西抚州,研究生在读,单位:华侨大学,研究方向:侨务政策与管理。
[1] 赵玉红,刘曦.食品安全公共管理制度的缺失与完善[J].党政干部学刊,2011,07:56-57.
[2] 李冠娅.食品安全保障的社会参与法律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3] 叶勇,唐梅,梁升寅.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公共管理视角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5,09:138.
[4] 邹子奇.公共治理视阈下食品安全监管探析[D].内蒙古大学,2013.
食品安全 公共管理 制度完善
食品安全的社会危害
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危害性巨大,一方面黑加工点猖獗,很多食品的来源不明,经过加工和包装流入市场,产生以假乱真的效果,人们购买食用后,生命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例如近些年鹤顶红、漂白剂、地沟油、三聚氰胺等,轻者造成腹泻,重着直接造成生命威胁。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扰乱食品市场的秩序,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以非正常的竞争手段造成市场环境秩序的混乱,对于正规生产和经营的食品行业不公平。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是食品行业中存在着害群之马,违背社会道德,昧着良心的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尤其要重视行业内的规范整顿,以法律为保障规范食品行业的市场行为,保持社会公共管理的正常运转。
食品安全的公共管理制度存在的缺失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
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采取的是分段管理模式,农业、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等分管各自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但是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各个部门存在着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现象,直接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利的情况,出现责任问题也会相互推诿,缺乏协调解决问题的办法,影响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效率。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往往不只是出现在一个单一的环节,从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到销售环节都存在着安全问题,如果以分段监管的模式,很容易出现监管上的盲区。因而,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需要形成联合监管的模式,形成统一监管,发动多方合力从源头上消灭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程度不足
食品信息的认证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对于食品信息的溯源缺失,食品安全信息监管能力不足,对于目前市场上的食品信息和食品企业缺乏全面的信息共享,信息披露不足,造成消费者无法准确的了解市场上的食品消费环境。对于企业可以提供的信息内容太少,消费者想要获取这些信息难度较大,而且在食品安全的信息收集存在着困难,即使收集到的信息在真假上也很难辨别。而且目前食品市场上存在着很多的小作坊,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问题,小作坊的流动性较大,消费者无从判断,食品安全隐患也会存在。目前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食品安全信息、食品企业信息、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放心食品公示、食品问题曝光信息、政府食品安全政务处理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内容等。
(3)食品安全监管预防手段落后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存在对整个过程的监管,首先是对于食品安全的预防工作,如果没有从源头上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从根源上切断有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食品安全隐患就会增加。其次,监管部门对于目前市场上的食品企业监管存在着很多的疏忽,由于食品行业分布较为分散,很多企业在市场监管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加之排查力度不足,食品安全隐患很难独觉。再次,食品安全问题上企业的自我监管能力不足。部分黑心企业违背职业道德,对于消费者不负责任,生产黑心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更损害了行业利益。这类企业缺乏对于自身职业道德的约束。最后,食品安全在市场监管上缺乏消费者的主动性参与。
食品安全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1)建立联动食品安全公共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要重视整合监管资源,将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对于职能交叉的部门进行整合,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减少监管涉及到的步骤、环节,从而形成联动管理的综合性食品安全管理监管機构。在监管范畴上要扩大化,监管模式要实现综合性、专业化和体系化。对于整个市场进行统筹监管,进而深入市场环境中,深入到企业环境中对于食品加工、生产、流通到消费环节中进行细化管理。联动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的建立要形成长效性的监管模式,发挥职能监管部门监管的主动性,从而实现整体环节的把握,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的有序化发展。
(2)提升食品安全市场信息披露程度
对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和共享问题,要加强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认证,对于那些信誉度良好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认证,提升其可信赖程度,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有效的食品判断标准。加强对于食品类企业的监管,从食品企业的生产源头进行管理,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在食品行业产销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管,实现对监管信息的公布,保持监管的透明化。建立企业的信用记录,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跟踪监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会被记录入信用不良企业,并且对这类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完善食品安全的信息收集系统的建立,通过信息的收集,保证信息的及时共享,从而对整个食品行业进行分享评估和预警,从而实现对整个食品行业的有效管理。
(3)加强企业的自查和行业的监管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要发挥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企业应该重视提升自我行业监管自觉,通过企业内部的严格把关,对消费者负责,保证产品能够安全的流入市场。政府应该发挥监管主导的作用,将相关监管部门资源进行整合,以法律适度的完善形成对食品安全的行业监管。消费者应该提升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视程度,提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对于企业、生产厂家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监督。通过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为食品安全问题监管创设良好的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作者简介:陈夏月(1989年7月出生),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江西抚州,研究生在读,单位:华侨大学,研究方向:侨务政策与管理。
[1] 赵玉红,刘曦.食品安全公共管理制度的缺失与完善[J].党政干部学刊,2011,07:56-57.
[2] 李冠娅.食品安全保障的社会参与法律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3] 叶勇,唐梅,梁升寅.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公共管理视角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5,09:138.
[4] 邹子奇.公共治理视阈下食品安全监管探析[D].内蒙古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