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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所是履行药品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的法定性专业机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解决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中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不收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两条规定无疑对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企业负担、遏制腐败滋生会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是,对于主要靠药检收费维持生存与发展的市级药检所来说,经济状况不容乐观。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市场意识,发挥技术优势,深挖创收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