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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达牛镇大田村李成林读者来信反映,1984年,他与村集体签订合同,承包经营了村里的一片荒地。20年来,为了把这块从来无人耕种的土地变成良田,不光自己一家人出力流汗,还雇来推土机进行平整,终于将荒地改造成了耕地。2004年承包合同到期,村集体收回土地另行招标发包,承包费由过去的400元变成了4万元,但村集体却拒绝给他一分钱的流转补偿。李成林老人要讨个说法:村里的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