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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墨子以"兼爱"为核心,建构出了他的理想社会图景,并提出了实践这一社会理想的具体措施。他的社会政治理论有着一定的先进性和可取性,但理论本身的矛盾以及与时代要求的不相符合,注定了他的兼爱互利的理想社会,只能是美好的乌托邦,必定破灭。
关键词:兼相爱 ;交相利 ;十论; 乌托邦
“十论”是墨子政治思想的系统概括:“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憙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则语之兼爱、非攻。”而墨子思想的核心就是“兼爱”,其他“尚贤”、“尚同”、“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等思想,都是围绕“兼爱”学说而展开的。
一、“兼相爱”的政治理想
墨子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礼崩乐坏的乱世,他认为这种乱世的产生,就在于人们“不相爱”,因此治乱的良方就是“兼相爱”。
“兼相爱”也即“爱人若爱其身”。儒家跟墨家都提倡爱人,但儒家所说的仁爱是以血缘关系为根基的,由对父兄之孝悌而推及到对君之忠,朋友之信,这种仁爱是由内而外的,是“爱有等差”的。而墨子的兼爱,是爱无等差的,它打破了血缘关系的限制,要求爱一切人,是平等的爱。因此如果说儒家的仁爱是一种内在的伦理原则,墨家的兼爱就是一种外在的伦理原则。
由“兼相爱”而达到“治”,墨子勾勒出这样一个理想社会图景:“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夫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墨子.兼爱中》)
然而正如上所说,墨家的兼爱是一种外在的伦理原则,因此为了使“兼爱”说得以立足,墨子抬出了天与鬼。
二、“兼爱”说的立足依据——“天志”、“明鬼”
“天志”是墨子哲学的重要观念之一。墨子明确的讲天有意志,是惩恶扬善的最高主宰。墨子告诫人们 “当天意而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墨子.天志上》)天志成为衡量是非的唯一标准。
墨子还坚信鬼的存在,鬼的权威性仅次于天,这就给兼爱提供了更具体的依据。墨子明鬼,特别强调鬼神能够公平的赏贤罚暴,“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故当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以为将不可以不明察此者也。既以鬼神有无之别,以为不可不察已。”(《墨子.明鬼》)
对墨子而言,天与鬼其实就是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而设的名目,为使人们实施“兼爱”而立的外在依据。
三、“兼相爱”的现实支撑——“交相利”
光靠天和鬼来监督约束人们兼爱是不够的,必须有现实的功效,即“利”作为支撑。
墨子认为人有追逐利益的权利,逐利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同时墨子也是重义的,而“义以利生,利以豐民”,所以义是以利为本的。墨子更明确的指出,“义,利也”,求利就是行义,所以墨家所谓的义,就是利。但墨子所谓的利,并不是一己私利,更确切的说应该是“义,天下之利也。”
以这种义利观为依据,墨子将“兼相爱”与“交相利”进行了完美的互释。墨子所谓“兼爱”,就是要求爱人如爱己,有着利人的内容和目的。“交相利”,则指使大家都得到利益。墨子认为人有了兼爱之心,才能有利他的道德行为,也只有爱人的无私的利他行为,才真正有利于社会和他人。正如墨子所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墨子.兼爱中》)
四、“兼相爱”的具体实施措施
墨子还为实现他的社会理想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一) “节用”、“节葬”与“非乐”
墨子提出节用,要想使国家天下的财富增长,“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其途径不是掠夺邻国资源,扩展自己领土,而是在自己国家实行节用,也就是去一切无用之费。
同时墨子还提出“节葬”。 “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墨子.节用下》)墨子主张节葬,棺三寸,衣三领,挖穴可埋的埋葬之法。
墨子还提出“非乐”,“非乐”的理由,不是乐不能给人带来享受,而是会“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
(二)“尚贤”与“尚同”
要想实现兼爱的社会理想,必须在用人上实行“尚贤”,在政治上给人以平等的机会。墨子认为尚贤是国家政治之本,举贤才要求“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墨子.尚贤中》)。而且墨子不仅要求尚贤,还要求“无能则下之”,作为“有能则举止”的尚贤思想的重要构成部分。
墨子讲尚贤,是要发挥贤能之士的作用以治国、治天下,而不是让贤能之士“不治而议论”。墨子认为人们的思想言论要与上位者一致,因此他又提出“尚同”。当然,这是在尚贤择君的前提下。“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 (《墨子.尚同上》)从实质上说,墨子的“尚同”剥夺了人们的言论思想自由,是一种要求绝对同一的专制主义。
(三)“非攻”
兼相爱,交相利,引导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非攻”。墨子认为战争劳民伤财,无论对胜的一方还是败的一方,都受到损失。若想实现“兼爱”,就要“非攻”。但墨子所谓的“非攻”,并不代表非战,对于敌人的攻击,他主张正义的自卫之战。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子理想的社会境界,但也只能是梦想的乌托邦而已。他的政治理想有着破灭的必然性。墨子所处的年代,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正在兴起壮大。墨子所提出的“兼爱”、“节用”、“节葬”等主张,直接危害了新兴地主阶级所建立的社会秩序。在现实的压力下,墨子美好的社会理想只能走向破灭。
参考文献:
[1]孙诒让,墨子闲诂,上海书店,1992年
[2]谭戒甫,墨辩发微,中华书局,1958年
[3]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
作者简介:
汪滢(1985-),女,汉,黑龙江,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硕士,中国哲学。
关键词:兼相爱 ;交相利 ;十论; 乌托邦
“十论”是墨子政治思想的系统概括:“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憙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则语之兼爱、非攻。”而墨子思想的核心就是“兼爱”,其他“尚贤”、“尚同”、“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等思想,都是围绕“兼爱”学说而展开的。
一、“兼相爱”的政治理想
墨子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礼崩乐坏的乱世,他认为这种乱世的产生,就在于人们“不相爱”,因此治乱的良方就是“兼相爱”。
“兼相爱”也即“爱人若爱其身”。儒家跟墨家都提倡爱人,但儒家所说的仁爱是以血缘关系为根基的,由对父兄之孝悌而推及到对君之忠,朋友之信,这种仁爱是由内而外的,是“爱有等差”的。而墨子的兼爱,是爱无等差的,它打破了血缘关系的限制,要求爱一切人,是平等的爱。因此如果说儒家的仁爱是一种内在的伦理原则,墨家的兼爱就是一种外在的伦理原则。
由“兼相爱”而达到“治”,墨子勾勒出这样一个理想社会图景:“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夫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墨子.兼爱中》)
然而正如上所说,墨家的兼爱是一种外在的伦理原则,因此为了使“兼爱”说得以立足,墨子抬出了天与鬼。
二、“兼爱”说的立足依据——“天志”、“明鬼”
“天志”是墨子哲学的重要观念之一。墨子明确的讲天有意志,是惩恶扬善的最高主宰。墨子告诫人们 “当天意而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墨子.天志上》)天志成为衡量是非的唯一标准。
墨子还坚信鬼的存在,鬼的权威性仅次于天,这就给兼爱提供了更具体的依据。墨子明鬼,特别强调鬼神能够公平的赏贤罚暴,“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故当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以为将不可以不明察此者也。既以鬼神有无之别,以为不可不察已。”(《墨子.明鬼》)
对墨子而言,天与鬼其实就是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而设的名目,为使人们实施“兼爱”而立的外在依据。
三、“兼相爱”的现实支撑——“交相利”
光靠天和鬼来监督约束人们兼爱是不够的,必须有现实的功效,即“利”作为支撑。
墨子认为人有追逐利益的权利,逐利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同时墨子也是重义的,而“义以利生,利以豐民”,所以义是以利为本的。墨子更明确的指出,“义,利也”,求利就是行义,所以墨家所谓的义,就是利。但墨子所谓的利,并不是一己私利,更确切的说应该是“义,天下之利也。”
以这种义利观为依据,墨子将“兼相爱”与“交相利”进行了完美的互释。墨子所谓“兼爱”,就是要求爱人如爱己,有着利人的内容和目的。“交相利”,则指使大家都得到利益。墨子认为人有了兼爱之心,才能有利他的道德行为,也只有爱人的无私的利他行为,才真正有利于社会和他人。正如墨子所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墨子.兼爱中》)
四、“兼相爱”的具体实施措施
墨子还为实现他的社会理想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一) “节用”、“节葬”与“非乐”
墨子提出节用,要想使国家天下的财富增长,“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其途径不是掠夺邻国资源,扩展自己领土,而是在自己国家实行节用,也就是去一切无用之费。
同时墨子还提出“节葬”。 “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墨子.节用下》)墨子主张节葬,棺三寸,衣三领,挖穴可埋的埋葬之法。
墨子还提出“非乐”,“非乐”的理由,不是乐不能给人带来享受,而是会“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
(二)“尚贤”与“尚同”
要想实现兼爱的社会理想,必须在用人上实行“尚贤”,在政治上给人以平等的机会。墨子认为尚贤是国家政治之本,举贤才要求“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墨子.尚贤中》)。而且墨子不仅要求尚贤,还要求“无能则下之”,作为“有能则举止”的尚贤思想的重要构成部分。
墨子讲尚贤,是要发挥贤能之士的作用以治国、治天下,而不是让贤能之士“不治而议论”。墨子认为人们的思想言论要与上位者一致,因此他又提出“尚同”。当然,这是在尚贤择君的前提下。“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 (《墨子.尚同上》)从实质上说,墨子的“尚同”剥夺了人们的言论思想自由,是一种要求绝对同一的专制主义。
(三)“非攻”
兼相爱,交相利,引导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非攻”。墨子认为战争劳民伤财,无论对胜的一方还是败的一方,都受到损失。若想实现“兼爱”,就要“非攻”。但墨子所谓的“非攻”,并不代表非战,对于敌人的攻击,他主张正义的自卫之战。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子理想的社会境界,但也只能是梦想的乌托邦而已。他的政治理想有着破灭的必然性。墨子所处的年代,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正在兴起壮大。墨子所提出的“兼爱”、“节用”、“节葬”等主张,直接危害了新兴地主阶级所建立的社会秩序。在现实的压力下,墨子美好的社会理想只能走向破灭。
参考文献:
[1]孙诒让,墨子闲诂,上海书店,1992年
[2]谭戒甫,墨辩发微,中华书局,1958年
[3]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
作者简介:
汪滢(1985-),女,汉,黑龙江,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硕士,中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