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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