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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古代的各种慈善活动中个体慈善有着不容忽视的突出贡献。本文分析了个体慈善在荒乱赈济、济贫养孤、丧葬嫁娶、救恤学子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并进一步对个体慈善的特点和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唐代个体的慈悲意识与慈善事业得到推广和发展,个体的社会角色由此也得到重新诠释。
关键词:唐代;个体;慈善;特点;启示
中图分类号:F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2-0169-01
社会慈善一直以来都是个历史问题,从古至今人们一直在为养老恤孤、扶贫济困、救残助寡等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不断努力。如何深挖我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得失、以史为鉴越来越为学者们所关注。有关唐宋历史时期的慈善事业,研究者也已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过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通过对现有关于慈善方面的研究进行归纳总结,我们不难看出以往学界对唐代慈善的研究侧重于政府、宗族、社邑和宗教等的慈善方面,慈善机构及思想的研究也较多。但是在民间慈善的个体慈善方面则涉及较少,尚未存在一篇关于个人慈善的专文,因此存在一定的讨论余地。此外,本文为了避免重复的讨论,把个体限定为非宗族非宗教的个体慈善,然后展开阐述。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个体慈善事业活动的不同方面及特点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探讨。
一、唐代个体慈善的内容
(一)慌乱赈灾。每逢遇到饥饿、旱涝或者动乱的时候,除了封建政府会采取措施救济百姓外,还有一部分个人有着强烈的慈善意识,自觉主动地向受灾百姓伸出援助之手。他们对百姓的救助是无私的,不求回报的,当然属于个体慈善的范围之内。值逢岁饥灾难时,广施恩惠于乡里的个体慈善并不少见,史籍中不乏这样的记载。
(二)济贫养孤。古代社会中同样存在一些食不果腹的贫穷之人和一些无人抚养的孤儿群体,一些官僚贵族以个体而非官方的身份对其进行救济,充分发扬了个体慈善精神,为当时社会的稳定作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1、济贫。武则天时,李邕“所能者,拯孤恤穷,救乏赈惠,积而便散,家无私聚。”这是官员的济贫行为。而社会上的某些富人也积极投资慈善救助事业。如唐高宗时“雍州人梁金柱请出钱三千贯赈济贫人。”作为一名普通人,在饥荒到来时,能做出如此举动,我们可以看出其慈善意识之深。2、养孤。在政府的大力提倡下,唐代已有个人主动救孤者。如唐高祖时,夏侯端“俄出为梓州刺史,所得料钱,皆散施孤寡”。此外,王希望“至于宾客满座,食共精粗,孤幼成行。养均甘旨,倾产碉急;脱衣恤贫,斯又仁者之心,贤士之行也。”又如,“(裴)向本以名相子,以学行自饬,谨守其门风。历官仁智推爱,利及于人。至是,以年过致仕,朝廷优异,乃以吏部尚书致仕于新昌里第。内外支属百余人,向所得俸禄,必同其费。及领外任,亦挈而随之。有孤惸疾苦不能自恤,向尤周给,至今称其孝睦焉”他们都在资助孤寡者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三)丧葬嫁娶
有时一些贫苦百姓在遇到丧葬、嫁娶之事无力举办,一些官员甚至某些普通百姓也都会无私地对这些人给予帮助。虽其大小范围不一,但都使个体慈善的精神得以发挥和传播。
(四)救恤学子。唐代的个体慈善行为除了表现在荒乱赈济、济贫养孤、丧葬嫁娶等方面,他们在救恤学子方面同样做出了自己的贡献。1、官员。唐代有一些开明官员以个体身份对学子进行无私地救恤。如天宝三载闰二月,苗晋卿“又出傣钱三万为乡学本,以教授子弟”。宪宗朝杨虞卿“来淮南就李郐亲情,遇前进士陈商启护穷窘,公未相识,问之,倒囊以济”。2、公主。唐中宗时,太平公主“日益豪横,进达朝士,多至大官,词人后进造其门者,或有贫窘,则遗之金帛,士亦翕然称之”这是公主以自己的地位和财势救济贫困士人的情形。3、商人。唐代还存在有个体商人救助举子的情况。武德五年,李义琛与弟义琰、从弟上德同年三人进士,“随计至潼关,遇大雪,逆旅不容,有咸阳商人见而怜之,延与同寝处。居数日,雪霁而去。琛等议鬻驴,以一醉酬之。商人窃知,不辞而去。复先赠以稻粮”。贞元中崔枢应进士,遇一商人以万缗之珠相赠,崔曰:“吾一进士,巡州邑以自给,奈何忽蓄异宝?”这都是商人义助贫困进士的事迹。4、乡人。同乡里之人也能以个体身份对学子进行救助。玄宗时人吕諲,“少力于学,志行整饰。孤贫不自业,里人程氏财雄于乡,以女妻諲,亦以諲才不久困,厚分赀赡济所欲,故称誉日广。开元末,入京师,第进士”这是同里富豪救济孤贫读书人的善举。
二、唐代个体慈善的特点
由此看来,在中国唐朝个体慈善的实践中确有不少能够促进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可鉴经验。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可以总结出唐朝个体慈善的以下特点:
第一、群体多样性。从慈善救济活动实施的主体看,有当时的士人、官员、乡绅富商、普通百姓等。当社会秩序混乱、民不聊生时,他们总是能够身先士卒以个人名义进行慈善义举,并用自家资财资助需要帮助之人,此类善事不绝于史。此外,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商人社会地位的不断攀升,他们的善德观念也随之产生,在致富成功后开始了乐输善举,积极参与社会各项慈善活动,从而为我国古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二、个体慈善活动更切实可行,更具有普遍性。与官府所行救济措施相比,民间个体慈善更为灵活深入,士人、官员、乡绅富商多生活于民间,较为了解民间的疾苦,也更清楚灾民的需要。因此,个体慈善活动在政府社会救助有限的情况下,能提供灵活多样、富有实效的救济,在荒乱赈济、济贫养孤、丧葬嫁娶、救恤学子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有效地弥补了官方救济的不足,从而在较大范围内发挥出了慈善救济的社会作用。
唐代的个体慈善事业在不同的活动方面和特点上都有许多我们今天可以借鉴的因素。唐代个体慈善的实施不仅在缓解下层人民痛苦、缓和阶级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还有利于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尊老助残等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传承。以史为鉴,从中国唐代个体慈善事业入手,得出历史性的启发并指导当前个体慈善实践的深入开展,这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唐代;个体;慈善;特点;启示
中图分类号:F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2-0169-01
社会慈善一直以来都是个历史问题,从古至今人们一直在为养老恤孤、扶贫济困、救残助寡等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不断努力。如何深挖我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得失、以史为鉴越来越为学者们所关注。有关唐宋历史时期的慈善事业,研究者也已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过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通过对现有关于慈善方面的研究进行归纳总结,我们不难看出以往学界对唐代慈善的研究侧重于政府、宗族、社邑和宗教等的慈善方面,慈善机构及思想的研究也较多。但是在民间慈善的个体慈善方面则涉及较少,尚未存在一篇关于个人慈善的专文,因此存在一定的讨论余地。此外,本文为了避免重复的讨论,把个体限定为非宗族非宗教的个体慈善,然后展开阐述。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个体慈善事业活动的不同方面及特点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探讨。
一、唐代个体慈善的内容
(一)慌乱赈灾。每逢遇到饥饿、旱涝或者动乱的时候,除了封建政府会采取措施救济百姓外,还有一部分个人有着强烈的慈善意识,自觉主动地向受灾百姓伸出援助之手。他们对百姓的救助是无私的,不求回报的,当然属于个体慈善的范围之内。值逢岁饥灾难时,广施恩惠于乡里的个体慈善并不少见,史籍中不乏这样的记载。
(二)济贫养孤。古代社会中同样存在一些食不果腹的贫穷之人和一些无人抚养的孤儿群体,一些官僚贵族以个体而非官方的身份对其进行救济,充分发扬了个体慈善精神,为当时社会的稳定作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1、济贫。武则天时,李邕“所能者,拯孤恤穷,救乏赈惠,积而便散,家无私聚。”这是官员的济贫行为。而社会上的某些富人也积极投资慈善救助事业。如唐高宗时“雍州人梁金柱请出钱三千贯赈济贫人。”作为一名普通人,在饥荒到来时,能做出如此举动,我们可以看出其慈善意识之深。2、养孤。在政府的大力提倡下,唐代已有个人主动救孤者。如唐高祖时,夏侯端“俄出为梓州刺史,所得料钱,皆散施孤寡”。此外,王希望“至于宾客满座,食共精粗,孤幼成行。养均甘旨,倾产碉急;脱衣恤贫,斯又仁者之心,贤士之行也。”又如,“(裴)向本以名相子,以学行自饬,谨守其门风。历官仁智推爱,利及于人。至是,以年过致仕,朝廷优异,乃以吏部尚书致仕于新昌里第。内外支属百余人,向所得俸禄,必同其费。及领外任,亦挈而随之。有孤惸疾苦不能自恤,向尤周给,至今称其孝睦焉”他们都在资助孤寡者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三)丧葬嫁娶
有时一些贫苦百姓在遇到丧葬、嫁娶之事无力举办,一些官员甚至某些普通百姓也都会无私地对这些人给予帮助。虽其大小范围不一,但都使个体慈善的精神得以发挥和传播。
(四)救恤学子。唐代的个体慈善行为除了表现在荒乱赈济、济贫养孤、丧葬嫁娶等方面,他们在救恤学子方面同样做出了自己的贡献。1、官员。唐代有一些开明官员以个体身份对学子进行无私地救恤。如天宝三载闰二月,苗晋卿“又出傣钱三万为乡学本,以教授子弟”。宪宗朝杨虞卿“来淮南就李郐亲情,遇前进士陈商启护穷窘,公未相识,问之,倒囊以济”。2、公主。唐中宗时,太平公主“日益豪横,进达朝士,多至大官,词人后进造其门者,或有贫窘,则遗之金帛,士亦翕然称之”这是公主以自己的地位和财势救济贫困士人的情形。3、商人。唐代还存在有个体商人救助举子的情况。武德五年,李义琛与弟义琰、从弟上德同年三人进士,“随计至潼关,遇大雪,逆旅不容,有咸阳商人见而怜之,延与同寝处。居数日,雪霁而去。琛等议鬻驴,以一醉酬之。商人窃知,不辞而去。复先赠以稻粮”。贞元中崔枢应进士,遇一商人以万缗之珠相赠,崔曰:“吾一进士,巡州邑以自给,奈何忽蓄异宝?”这都是商人义助贫困进士的事迹。4、乡人。同乡里之人也能以个体身份对学子进行救助。玄宗时人吕諲,“少力于学,志行整饰。孤贫不自业,里人程氏财雄于乡,以女妻諲,亦以諲才不久困,厚分赀赡济所欲,故称誉日广。开元末,入京师,第进士”这是同里富豪救济孤贫读书人的善举。
二、唐代个体慈善的特点
由此看来,在中国唐朝个体慈善的实践中确有不少能够促进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可鉴经验。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可以总结出唐朝个体慈善的以下特点:
第一、群体多样性。从慈善救济活动实施的主体看,有当时的士人、官员、乡绅富商、普通百姓等。当社会秩序混乱、民不聊生时,他们总是能够身先士卒以个人名义进行慈善义举,并用自家资财资助需要帮助之人,此类善事不绝于史。此外,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商人社会地位的不断攀升,他们的善德观念也随之产生,在致富成功后开始了乐输善举,积极参与社会各项慈善活动,从而为我国古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二、个体慈善活动更切实可行,更具有普遍性。与官府所行救济措施相比,民间个体慈善更为灵活深入,士人、官员、乡绅富商多生活于民间,较为了解民间的疾苦,也更清楚灾民的需要。因此,个体慈善活动在政府社会救助有限的情况下,能提供灵活多样、富有实效的救济,在荒乱赈济、济贫养孤、丧葬嫁娶、救恤学子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有效地弥补了官方救济的不足,从而在较大范围内发挥出了慈善救济的社会作用。
唐代的个体慈善事业在不同的活动方面和特点上都有许多我们今天可以借鉴的因素。唐代个体慈善的实施不仅在缓解下层人民痛苦、缓和阶级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还有利于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尊老助残等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传承。以史为鉴,从中国唐代个体慈善事业入手,得出历史性的启发并指导当前个体慈善实践的深入开展,这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