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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第3.0.2条中“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和第3.0.3条第6款“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规定与其他标准的协调性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