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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因此,应该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高度确定配套的扶持政策,创新金融监管模式、机构组织形式、金融服务产品等,形成农村金融服务的激励机制,使在农村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有利可图。依托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农民的自主创新意识,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