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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设置非法行医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非法行医行为的发生,因此,“四类主体”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我国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缺陷,建议将单位纳入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之中,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未以合法方式取得法定资质而非法行医”中的“未以合法方式取得法定资质”的含义及“非法”的含义,以完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