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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专利权用尽原则进行了修改,将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的进口行为也包含到专利权用尽的范围之内。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专利制度,适应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自2005年4月启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