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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榷货之首,盐是金代最重要的专卖商品。为保证国家实现最大限度的垄断收益,金朝继承了西汉以来的榷盐传统,制定并实施了一整套盐业专卖管理办法:在盐业专卖机构的设置方面,根据盐场的分布情况,把全国划分为山东、宝坻、沧、解、辽东、西京、北京七个盐使司以控制全国的主要盐场,七盐使司之下,又设置了分司,同时,直接在一些较小的盐场分官设职,由此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盐司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