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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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网络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以网络为代表的经济已经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最初的操作软件、信息传递逐渐催生到更多的领域,从而让我们花更多的时间与它相处,在虚拟的信息和服务中满足我们所需,给我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在社会商业的驱动下,大量的金融产品开始出现,通过结合人们的消费机制开始遍布各种场景,在解决和改善人民所需做出一定的贡献,但这种简单、便利的金融体系存在众多的风险,例如个人信息泄露、信用信息、支付和结算等风险,如今互联网金融变化日新月异,对整个金融业产生了巨大影响。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普及,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力的监管,来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行为,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绿色发展,并加快互联网金融资源整合,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希望未来的互联网金融能带领传统经济转型,更好的融入市场经济活动中去,为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鉴于此,本文以中央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与研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开始兴起,各大互联网商业巨头开始意识到通过互联网与金融进行融合可以取得效益,将市场群体瞄准小微企业和个人,弥补传统金融行业不足,以低门槛、便利、高效优势获取金融市场,同时利用电商一系列手段吸引客户,切入到任何客户参与到生活场景进行分享与传播,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红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致力于使金融普及方面,迎合了大众群体需求,基于互联网精神对整个的金融行业做出了良好示范作用,但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有所缺失,有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不够,以至于不能很好规范约束,限制了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其中潜在金融风险较多,有个别的互联网企业已经触及法律底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于不同于传统金融带来的金融风险,以及互联网金融自身缺陷,需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规范和管理,避免给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中央银行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及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互联网金融目前在业界和学术界尚没有明确的、广泛认可的定义,一直处于模糊的概念中,在市场经济中大多数人将互联网模式下的金融业务称之为互联网金融。而随着PC时代衍生发展,中国移动互联网出现疯狂的发展,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各种电商平台和线上交易模式出现大众视野当中,互联网的创新模式冲击着传统商业逻辑,并开始融入到各行各业中,影响了我们日常生活,金融业也不例外,借助互联网技术来向消费者进行服务,繁衍出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极大冲击,通过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出现了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小额贷、在线理财、众筹融资等模式。互联网金融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金融体系的全面性,符合了普惠金融的发展,目前许多地方政府鼓励金融业的创新,希望互联网金融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需要注意缺乏监管的互联网金融的必然会给社会带来影不良影响。总体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相互竞争,更利于推动金融结构的变革,拓展金融整体服务的范围,为金融业健康发展营造有利环境,与此同时,中央银行也势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施精确监管,持续深化整顿与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行为。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
  1.互联网金融的用户增加迅速
  随着社会经济的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的收入也有了显著的增加,移动互联网走入了千家万户,互联网金融通过页面上视频、图片、链接、文章咨询等表现形式向用户提供多样化金融广告服务,开始积累大量的用户流量,通过依靠大数据进行多样的金融产品推销。互联网金融基于运营手段全面布局第三方支付公司、P2P贷款、基金销售、证券服务等金融业务,并积极寻找流量变现途径,使自身的流量的利用率越来越高,高品质的个性化服务满足了用户的需求,用线上的多种方式提供的交流,大大增加用户的黏合度,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在用户数量和用户黏性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在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阶段互联网金融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这期间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用户表现的日常活跃,互联网金融充分发挥了服务全时化、业务自动化等方面的优势,在保障居民生产生活平稳提供了很大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多种业务让用户的数量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相关传统金融行业也开加快与互联网的融合,并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技术综合应用优势,运用各类科技手段,发展线上供应链金融、联合贷款等创新业务,提高了自身数字化运营能力,有數据表明在2019年末,我国互联网金融掀起了又一轮高潮,互联网金融服务对各种消费场景进行了广泛覆盖,用户活跃度和交易频率爆炸式的增长。互联网金融的用户持续增加会影响信息化发展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如果缺乏对互联网监管,会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巨大的消极影响。
  2.互联网金融的高效、便捷化
  互联网用户的增加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金融相关业务,而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因其覆盖范围广、操作便捷、高效等优势吸引了大量用户,线上操作是个人与互联网金融机构沟通的桥梁,让用户在一个轻松自由的环境下商业活动,是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主要模式,更利于推动解决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金融渠道窄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优需找目标用户,并提供与之匹配适合的产品信息,有专业金融团队为客户提供金融业务讲解,以及后期的相关产品信息推荐服务,让用户享受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更利于客户进行消费升级。互联网金融在便捷、高效的同时,一些对非正规网站也步入用户视野,利用消费者存在不良使用习惯获取用户的敏感信息,利用敏感信息获取用户的二维码、验证码,互联网金融的高效、便捷化特点让消费者放松了警惕,甚至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3.互联网金融门槛低
  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门槛低让大量用户涌入,消费者可以轻易通过不同获取渠道获取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利用门槛低的特点,推出具有吸引力的金融产品,依靠线上交易的便捷优势,节省用户时间成本,并突破了地域限制,互联网金融依靠透明、交易成本低的方式让许多人为之青睐,顺应了互联网时代潮流,对于需要贷款的人,互联网金融也对传统金融结构进行了极大补充,传统金融业门槛高,对于许多人的要求多,互联网金融偏向大众化、门槛低的特点,让金融普惠、服务小微成为可能,甚至以少量的资本就可以进行投资理财,拉近了普通大众与金融的距离。互联网引导了金融模式创新,金融机构通过线上了解的用户资金的需求并完成与之匹配的交易,节省了自身的运营成本,越来越多有金融需求的人也愿意选择互联网金融,利用门槛低的优势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化进程,虽然互联网金融给我们带来了低门槛的良好体验,但也要警惕互联网金融存在监管标准不明确等安全风险。   二、中央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现状的不足
  (一)中央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不足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支付清算业务開始有线下支付转入线上支付,目前互联网金融支付存在许多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互联网金融的用户信息侵犯、洗钱活动、资金的非法运用等都影响着金融行业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目前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行业存在监管不足,第三方支付在进入市场前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但是对于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主体缺少具体合规的要求,需要对这些企业的财政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管,当第三方支付在退出市场时,没有相关的安全退出机制,对金融市场存在潜在的风险。伴随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互联网金融企业会积累数目庞大的存款,法律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备付金利息的处理方式,如果一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利息让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经营者和用户依靠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作渠道,如果中央银行进行强有力地干预了金融支付市场的运营,会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活跃性,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果中央银行仅依靠指导意见和规则进行监管,会提高金融市场的风险,互联网支付市场涉及许多法律关系,交易主体的关系更为复杂,目前我国关于第三方支付的立法较为滞后,无法迎合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的脚步,中央银行势必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审慎监管,保障互联网金融质量和竞争力安稳求进。
  (二)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不足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让市场交易活动变得更加便捷,相对于传统金融能更好吸引和服务大量用户,良好的用户体验形成了互联网金融重要的商业价值,但不可否认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也会带来巨大风险。中央银行从资金充足率对金融机构进行衡量,制定的风险监管标准与国际相比过低,中央银行目前缺乏针对互联网金融特点的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所面临的风险情况就会越高并更加难以预防,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发展阶段,行业内水平参差不齐,金融产品呈现多元的特征,甚至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运营并没有牌照,采用与其他合作方来参与进来的,整个互联网金融成熟性也不高,为了促使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监控,需要拥有强大的技术手段才能有效对互联网金融的事前风险统计与监测预警进行干预,中央银行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日常面做出实时的强化风险预警,才可以达到排查风险隐患。互联网金融在未来一段时间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还是很高的,中央银行如何做好存量风险化解工作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好各类风险反弹回潮,一些金融机构的资产的流动性差,自身没有处理好防范风险的能力,不仅影响了自身的资金平稳性,也极其容易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中央银行必须注重互联网金融的合法经营,避免不良性竞争和打击互联网金融垄断行为。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央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参照传统金融行业的行政法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与之而来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变得会更为新颖与复杂,用户到互联网金融办理的线上业务类型也日益增多,从目前央行对于一些新出现的金融活动存在监管情况,在监管上存在法律依据的空白,互联网金融行业近几年出现了乱象和挑战法律底线的局面,其中重要是原因金融监管职责不清晰、监管力度不够,为规范各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需要完善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保障消费者权益进行相关立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剧增,随之金融产品的创新,潜在的金融风险也随也会增加,一些资金池运作、洗钱、非法交易等传染风险大为增加,非常不利于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众多不足,金融法治尚待完善,金融基础法律制定修改需要加快推进,并增加现有金融法律法规震慑力,很多互联网金融活动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并且产品稳定性较差,央行需要依法将互联网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并支持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
  三、中央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在与日增多,用传统的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正在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演进趋势,需要完善新型金融业态政策法规,目前存在非金融企业通过虚假注资、杠杆资金和关联交易急剧向金融业扩张,一旦发生风险会对金融行业产生消极影响,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进行相关立法工作,针对整个行业发展现状,及时制订出一套符合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范的法规体系,营造互联网金融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互联网目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需要避免监管法律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及时要更新的监管法规,填补监管空白,增加立法内容和惩罚力度,出台跨界交叉性业务的管理细则和配套性制度建设,对一些从业机构游离于金融法制监管体系之外进行有效监管,依法约束网络金融犯罪行为,从根本上保证用户资产信息和金融行业的安全性。
  (二)建立完备的互联网征信体系
  目前现有的信用服务系统已不能匹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随着大数据、互联网的发展,国内的征信服务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中央银行的系统目前征信信息覆盖不够全面,加快进行与社会相关机构进行融合,建立包含互联网企业整体的金融信息共享信息平台,打破金融平台之间的信息孤立的局面,减少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提高互联网金融征信准入的门槛,设定行业统一标准,稳定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对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随意收集信息利用的行为建立目标控制系统,对用户信息的泄露、篡改畸形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央行需要依靠云计算和大数据进行监管技术升级,并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先进人才,保障监管力量,切实实施监管职能,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
  中央银行要警惕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积聚,整个的金融市场联动性会影响互联网金融风险强度,互联网金融也要警惕大规模资本外流的风险,央行需要要求各地方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让风险部门对当地金融风险做好评估斌进行维护当地金融稳定工作,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完整流程及全业务场景进行风险监控,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排查、警告、处理工作,发挥金融风险控制专项优势,开展集中性金融风险知识普及活动。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需要一个过程,对于一些违法乱纪现象不能被及时发现和遏制,需要让风险控制部门从风险稳定层面上进行管控,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是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更是商业活动的保障,因此.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从金融风险事前预判、事中控制、事后改进三个层面的工作,风险控制部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结语
  中央银行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积极推动有关政策的实施,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及涉及领域越来越广,中央银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会监管从严,也会把握好好力度和节奏来保证金融市场情绪。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依靠模式创新和互联网优势引领了世界金融业,与传统金融相比更加高效、便捷,在助力小微企业缓解了经济压力和保障人民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银行需要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和创新工作,并作好效监管,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完备的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相关风险控制部门,依靠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有效监管,引导互联网金融在合规进程中不断迈进。
  (作者单位: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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