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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江并流地区于1989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之后,在2003年又被世界遗产委员会择区批准为世界自然遗产,从此,三江并流地区进入多重管理的时代。类型化部门立法模式导致了该地区处于多部法律管制的局面,一个地区处于多部法律的管理之下,势必会影响管理的效率,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