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宁政办[2008]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加快我市城市绿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及居住区绿化建设,按照省、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从现在起要全力做好单位庭院及居住区的绿化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属本市范围内有庭院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居住区都必须按照《西宁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绿地,对庭院进行绿化美化。二、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庭院单位的绿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