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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近日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文件不仅对网络借贷平台提出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信息及时共享备案等要求,也对存管银行首次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稿》明确,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網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公司名称中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在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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