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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企业所遭受的反倾销日趋增多。探究这些反倾销案件的背后,不难发现许多反倾销诉讼都直接或间接由跨国公司所引起。
关键词:跨国公司 反倾销 全球战略
跨国公司对华反倾销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中国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的主要对象。自1979年我国出口产品机械闹钟首次遭遇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目前, 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600多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到服装、鞋类、五矿、化工、机电、轻工、纺织、医保等4000多种产品,这其中跨国公司发挥了巨大作用,有的甚至公开成为反倾销案的主诉方。由于这些跨国公司的影响力非常巨大,我国企业难以抗衡,再加上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等,导致我国所遭受的反倾销急剧增加。譬如在欧盟诉中国节能灯倾销、彩电产品倾销等案件中,跨国公司作为主诉方对案件的发起和最后裁决都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土耳其轮胎案以及欧盟草甘磷反倾销案件中,都直接由跨国公司主导。
跨国公司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跨国公司之所以频繁挑起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主要有几方面原因。
·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反倾销诉讼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应对中国产品冲击的一个重要砝码。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资本沉淀和劳动力转移等退出障碍的存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愿退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或者尽可能地延长退出时间。这样,在产业结构完成升级之前,需要政府提供某种程度上的贸易保护。中国出口产品价格低、量大、厂商分散的特点,很自然就成为了跨国公司反倾销诉讼的目标。
·全球战略的需要。一些跨国企业为了达到长期占有国际市场或者主要消费市场的目的,对新出现的竞争对手四处阻击,草甘磷案为此类的典型。从1995年10月欧盟针对中国进口的草甘磷发起反倾销调查,最终确定征收24%的反倾销税开始,中国草甘磷出口企业此后多次面临欧盟反规避、反倾销调查,并先后遭遇2001年 6月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2001年8月巴西反倾销调查和2003年4月阿根廷反倾销调查等多起反倾销调查。这种全球范围内追逐驱赶式的反倾销行动基本都是在国际草某甘磷生产巨头的支持或联合下所发起的,其目的就在于推行其全球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
·竞争优势变迁的需要。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由于独占无形资产所产生的优势、规模经济的优势、内部化优势,跨国公司正是凭借这些优势,在国际竞争中据主导地位,从国际市场获取巨额利润。不过,竞争优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在某些行业里,灵活性已经取代了稳定性,少品种大批量生产的规模经济优势显然不再存在。在科技领域,重大技术创新中仅有34%出自大型企业(雇员人数在1万人以上)。并且随着自由贸易的开展,内部贸易也不再是跨国公司和其他企业竞争的优势,过于重视内部贸易的优势,反而会导致在无形之中处于竞争的劣势。由此,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逐步呈现变迁,而为了维持其主导地位,必须改变其竞争战略,反倾销成为其重新塑造或强化其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手段。
跨国公司对华反倾销的途径
反倾销是WTO所允许的一种救济措施,因而非常受到跨国公司的青睐。目前,跨国公司利用反倾销策略从形式来看呈现多样化趋势。
·联合东道国企业,从东道国政府寻求保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成为国际经贸关系的微观载体,在跨国公司迅速成长的同时,也给东道国带来了相关利益。通过直接投资形式增加东道国的就业机会,更为重要的是在投资、技术贸易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技术溢出效应和产业升级动力,繁荣了当地经济。因此,当跨国公司借助东道国企业的名义提出反倾销请求时,东道国政府往往会屈于政治经济压力,对另一国企业采取反倾销措施。
·游说母国,从母国寻求帮助。实践中,当跨国公司受到来自外国产品进口的威胁时,他们就会凭借其经济实力,发挥其巨大的政治影响力,对母国政府施加威胁,而作为一个群体,在政府眼中跨国公司的权重通常要高于消费者的权重,特别在涉及到政治支持时,如大选前期,为了拉选票,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发达国家政府通常会按照跨国公司的意愿行事,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反倾销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温情面纱下,实质是各个国家、各个利益集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博弈的必然结果。
·诱使打击型反倾销策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竞争优势的变迁和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崛起,跨国公司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日趋减弱,所受冲击日益增大,为了维护已有市场份额、消灭异己,跨国公司开始采用诱使型反倾销策略。一方面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同类产品的收购,然后贴上自己的商标,委托发展中国家企业出口,低价倾销国外市场;另一方面,借发展中国家企业出口困难之际,大量收购发展中国家同类产品企业,消灭异己。我国的节能灯在国外遭受反倾销调查,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一些跨国公司的诱使打击型反倾销策略,对中国产品竭力封杀的同时,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开拓力度。
寻求有效的制衡机制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反倾销与跨国公司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许多反倾销都是直接或间接由跨国公司发起,为了切实保障我国企业的利益,减少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就必须寻找制衡机制,对跨国公司的行为加以约束。
·加强国际协调,实施利益博弈。在前述节能灯案中,某些跨国公司的企图之所以能够得逞,与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不无关系。欧盟既不把中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也不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而是对每个企业进行评定,决定是否给予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跨国公司们正是凭借欧盟的这一特殊政策筹划对华节能灯的反倾销诉讼。对于欧盟的歧视性政策,单个国内企业是无能为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国家出面进行谈判协调,才能有效维护我国企业利益。同时,争取诸如产品的使用者、产品受益者等利益关联体的支持,借助他们的政治活动能力,削弱跨国公司保护主义的舆论影响力,阻止跨国公司将自己的意愿转化为政府的意志。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威胁博弈。入世后的中国应充分利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通行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低价倾销、损害中国相关产业利益的外国产品,依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样既能保护中国企业的利益、维护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也可对那些滥用反倾销手段的跨国公司起到威慑作用。此外,为了加大对跨国公司的管制,必须制定和完善反垄断相关法律、条例,对跨国公司有垄断倾向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给予严厉管制,切实保障我国企业正当利益。
·提高产品的技术、品牌附加值,实施定位策略博弈。我国出口的产品主要是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与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相比,这类产品具有比较优势,但这类产品由于价格低、出口量较大的特点,不利于我国企业出口创汇,也容易引起贸易摩擦,成为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目标。因此,要改变这种形势,就必须通过提高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和品牌附加值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发展,树立非价格竞争经营理念,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增强产品的可持续竞争力,摆脱低层次的价格竞争态势,这才是最终防止跨国公司进行反倾销的根本解决之路。
(作者单位: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分院)
关键词:跨国公司 反倾销 全球战略
跨国公司对华反倾销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中国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的主要对象。自1979年我国出口产品机械闹钟首次遭遇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目前, 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600多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到服装、鞋类、五矿、化工、机电、轻工、纺织、医保等4000多种产品,这其中跨国公司发挥了巨大作用,有的甚至公开成为反倾销案的主诉方。由于这些跨国公司的影响力非常巨大,我国企业难以抗衡,再加上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等,导致我国所遭受的反倾销急剧增加。譬如在欧盟诉中国节能灯倾销、彩电产品倾销等案件中,跨国公司作为主诉方对案件的发起和最后裁决都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土耳其轮胎案以及欧盟草甘磷反倾销案件中,都直接由跨国公司主导。
跨国公司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跨国公司之所以频繁挑起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主要有几方面原因。
·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反倾销诉讼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应对中国产品冲击的一个重要砝码。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资本沉淀和劳动力转移等退出障碍的存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愿退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或者尽可能地延长退出时间。这样,在产业结构完成升级之前,需要政府提供某种程度上的贸易保护。中国出口产品价格低、量大、厂商分散的特点,很自然就成为了跨国公司反倾销诉讼的目标。
·全球战略的需要。一些跨国企业为了达到长期占有国际市场或者主要消费市场的目的,对新出现的竞争对手四处阻击,草甘磷案为此类的典型。从1995年10月欧盟针对中国进口的草甘磷发起反倾销调查,最终确定征收24%的反倾销税开始,中国草甘磷出口企业此后多次面临欧盟反规避、反倾销调查,并先后遭遇2001年 6月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2001年8月巴西反倾销调查和2003年4月阿根廷反倾销调查等多起反倾销调查。这种全球范围内追逐驱赶式的反倾销行动基本都是在国际草某甘磷生产巨头的支持或联合下所发起的,其目的就在于推行其全球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
·竞争优势变迁的需要。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由于独占无形资产所产生的优势、规模经济的优势、内部化优势,跨国公司正是凭借这些优势,在国际竞争中据主导地位,从国际市场获取巨额利润。不过,竞争优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在某些行业里,灵活性已经取代了稳定性,少品种大批量生产的规模经济优势显然不再存在。在科技领域,重大技术创新中仅有34%出自大型企业(雇员人数在1万人以上)。并且随着自由贸易的开展,内部贸易也不再是跨国公司和其他企业竞争的优势,过于重视内部贸易的优势,反而会导致在无形之中处于竞争的劣势。由此,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逐步呈现变迁,而为了维持其主导地位,必须改变其竞争战略,反倾销成为其重新塑造或强化其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手段。
跨国公司对华反倾销的途径
反倾销是WTO所允许的一种救济措施,因而非常受到跨国公司的青睐。目前,跨国公司利用反倾销策略从形式来看呈现多样化趋势。
·联合东道国企业,从东道国政府寻求保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成为国际经贸关系的微观载体,在跨国公司迅速成长的同时,也给东道国带来了相关利益。通过直接投资形式增加东道国的就业机会,更为重要的是在投资、技术贸易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技术溢出效应和产业升级动力,繁荣了当地经济。因此,当跨国公司借助东道国企业的名义提出反倾销请求时,东道国政府往往会屈于政治经济压力,对另一国企业采取反倾销措施。
·游说母国,从母国寻求帮助。实践中,当跨国公司受到来自外国产品进口的威胁时,他们就会凭借其经济实力,发挥其巨大的政治影响力,对母国政府施加威胁,而作为一个群体,在政府眼中跨国公司的权重通常要高于消费者的权重,特别在涉及到政治支持时,如大选前期,为了拉选票,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发达国家政府通常会按照跨国公司的意愿行事,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反倾销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温情面纱下,实质是各个国家、各个利益集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博弈的必然结果。
·诱使打击型反倾销策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竞争优势的变迁和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崛起,跨国公司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日趋减弱,所受冲击日益增大,为了维护已有市场份额、消灭异己,跨国公司开始采用诱使型反倾销策略。一方面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同类产品的收购,然后贴上自己的商标,委托发展中国家企业出口,低价倾销国外市场;另一方面,借发展中国家企业出口困难之际,大量收购发展中国家同类产品企业,消灭异己。我国的节能灯在国外遭受反倾销调查,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一些跨国公司的诱使打击型反倾销策略,对中国产品竭力封杀的同时,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开拓力度。
寻求有效的制衡机制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反倾销与跨国公司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许多反倾销都是直接或间接由跨国公司发起,为了切实保障我国企业的利益,减少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就必须寻找制衡机制,对跨国公司的行为加以约束。
·加强国际协调,实施利益博弈。在前述节能灯案中,某些跨国公司的企图之所以能够得逞,与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不无关系。欧盟既不把中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也不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而是对每个企业进行评定,决定是否给予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跨国公司们正是凭借欧盟的这一特殊政策筹划对华节能灯的反倾销诉讼。对于欧盟的歧视性政策,单个国内企业是无能为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国家出面进行谈判协调,才能有效维护我国企业利益。同时,争取诸如产品的使用者、产品受益者等利益关联体的支持,借助他们的政治活动能力,削弱跨国公司保护主义的舆论影响力,阻止跨国公司将自己的意愿转化为政府的意志。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威胁博弈。入世后的中国应充分利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通行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低价倾销、损害中国相关产业利益的外国产品,依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样既能保护中国企业的利益、维护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也可对那些滥用反倾销手段的跨国公司起到威慑作用。此外,为了加大对跨国公司的管制,必须制定和完善反垄断相关法律、条例,对跨国公司有垄断倾向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给予严厉管制,切实保障我国企业正当利益。
·提高产品的技术、品牌附加值,实施定位策略博弈。我国出口的产品主要是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与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相比,这类产品具有比较优势,但这类产品由于价格低、出口量较大的特点,不利于我国企业出口创汇,也容易引起贸易摩擦,成为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目标。因此,要改变这种形势,就必须通过提高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和品牌附加值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发展,树立非价格竞争经营理念,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增强产品的可持续竞争力,摆脱低层次的价格竞争态势,这才是最终防止跨国公司进行反倾销的根本解决之路。
(作者单位: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