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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互联网的突飞猛进打破了信息传播在时空上的界限。作品的传播形式由此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著作权不断面临着作品数字化技术的挑战。1999年轰动一时的六作家状告“首都在线”著作权侵权案,强有力地引发了人们对信息时代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关注。该案在缺乏网络著作权保护法律依据背景下虽以六作家的胜诉而告一段落,但与此同类的众多著作权侵权纠纷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依然有增无减,现行著作权法立法的补救迫在眉睫。